中国水网—水行业信息专家

广州节水工作紧盯重点单位 用水大户超计划将被加倍收费

时间:2005-05-16 09:15 评论:
时报讯 (记者 刘谷华 通讯员 卢绍琨 江鹰) 今年的5月15日至21日是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广州市将以“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和谐广州”为主题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在昨日举行的节水宣传周启动仪式上通报,广州市生活用水量位居全国各大城市前列,节约用水大有潜力可挖。今年广州市将加强对用水大户的节约用水管理,大力推广节水型设备器具,严重浪费用水将受处罚。
超计划40%以内加价4倍收费
虽然广州市节水工作连年取得较大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州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今年,广州市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节水部门继续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高效用水。
按照《广州市城市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对月均用水达1000立方米以上用水户(居民、住宅大楼独立装表的生活用水户除外)的节水管理,实行计划供水及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政策,每年下达两次用水指标,按两个月一次进行考核,用水超计划10%以内,按标准水价加价1倍收费,超计划20%以内,按标准水价加价2倍收费,超计划30%以内,按标准水价加价3倍收费,超计划40%以内,按标准水价加价4倍收费,超计划40%以上,按标准水价加价5倍收费。
浪费水按水量总价格3~5倍罚款
节水部门还要求计划用水单位要采用节水型设备器具,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降低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对于严重浪费用水的现象将进行处罚,包括新建用水项目不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用水设备、器具损坏漏水不及时维修更换的,由市节水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治、按浪费水量总价格3至5倍罚款,直至暂停供水的处理。
此外,节水部门将积极推广节水型器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不得继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各单位现有房屋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必须在2005年底以前全部更换为节水型器具。对于不使用节水器具的单位将督促其整改,并依法适当核减其用水计划。
目前,市节水办已上网(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址:http://www.gzszyl.gov.cn)公布了第一批节水认证产品目录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

信息时报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sam@h2o-china.com)。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总机:010-62138244/62130503 直拨:62138214/62139417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