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铁腕节水——浪费者罚款额最高达万元
时间:2000-10-19 11:07
评论:条
从山东青岛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获悉,面对大旱之年,青岛市将加大对浪费水责任者的处罚力度,罚款执行最高额度为10000元。
据介绍,若用水者对用水设施不及时维修造成跑水、漏水的,将被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将被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新民晚报》4月1日,《文汇报》记者少 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sam@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