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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采取强制性节水措施

时间:2000-10-14 14:00 评论:
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城市缺水和问题,我国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这是记者从主管全国城市用水的建设部城建司了解到的。

据悉,这些措施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节水。一是大力压缩高耗水产业,发展节水型工业和服务业,水资源短缺的城市不得新建耗水量大的项目;二是强化国家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强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检修改造,降低漏失率;三要优先保证城市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对非生活用水实行计划和定额管理,超计划、超定额的用水要加价收费;四是抓紧改革城市水价机制,运用价格杠杆来达到节水的目的。

第二是治污。逐步改善城市地表水水质,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对已被污染的供水水库及湖泊,要尽快通过治理恢复水质;对工业污染,要从末端治理转向以源头治理为主;缺水城市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同时安排污水回用设施的建设;还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

第三是开源。提倡利用处理后的污水和海水、微咸水等;要搞好跨流域调水,合理安排各类水源的开发利用次序;决不允许掠夺性开采,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2000年10月14日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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