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不用中水作业 就别想干洗车行

时间:2008-03-04 08:4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记者 郭成强 评论:

针对太原洗车行业水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市环卫局昨日(3月3)发布《太原整治车辆清洗装饰厂通告》

3月3日讯 太原300多家车辆清洗装饰店中仅有47家在环卫和工商部门备案注册,且全部使用自来水洗车,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浪费。针对这种情况,今日,太原市环卫局发布《太原整治车辆清洗装饰厂通告》,要求车辆清洗点必须在3月底前,办理《车辆清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立即对相关设备进行改造更换,在具备中水洗车条件后,使用中水洗车,拒不执行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取缔。

目前,在机动车清洗装饰行业中存在着水资源浪费、无许可证、超越许可证范围经营、占用城市道路、毁损市政园林设施等诸多现象。《通告》中要求,从事机动车清洗装饰活动,必须在太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领取《太原市车辆清洗装饰站设置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现有的无证经营户必须在3月底前,自动关停并办理相关证照。逾期未办,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取缔。

车辆清洗装饰点内各种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同时,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用水手续,并使用独立的供水系统及安装符合作业标准的循环用水和节约用水设施,具备中水利用储备设施和污水排放设施。洗车场地必须设置城市污水排放设施,达到排放标准时,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洗车场所进出口应设置防外溢截水沟,防止污水废水污染路面。此外,经审核批准设置的车辆清洗装饰点,必须按规定做到全封闭室内作业,临街车辆清洗装饰点的设置应距离便道路牙10米以上,禁止占用人行便道作业。

对不使用中水洗车、在批准经营作业场地之外违法占道洗车或经营活动、随意排放污水且经教育未及时纠正、不符合行业作业标准、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影响市容的车辆清洗装饰点,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将摘取洗车点《太原市车辆清洗装饰站》公示牌,并给予警告、处罚、停业整顿等处罚。

■名词解释

“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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