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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利法制建设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时间:2007-10-08 10:23 南方日报 评论:

  社会各界畅谈广东水法宣传月  

  加强水利法制建设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核心提示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实施五周年。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对促进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此,从9月28日至10月28日,我省开展隆重的水法宣传月活动,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水、节约水、保护水。此次广东水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人水和谐、与法同行”。活动期间,水利部门将举办水法讲座、广东水利网站开辟水法宣传专栏、举办全省水法知识电视竞赛、开展水法宣传进社区、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水法广东行等等。

  广东水法宣传月活动引起了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继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广源、副省长李容根、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等领导在《南方日报》撰文号召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学水法、守水法、用水法”之后,近期有关专家和官员也纷纷撰文投至本报,呼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法》,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广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报今天刊登一些较有代表性的文章,以飨读者。 

   

  加强水利法制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保障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 茜平一  
  
  今年,是新《水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水法》的修订高度体现了新时期新的治水思路,明确了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方向,为依法治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广东水利发展面临的任务相当繁重、形势相当严峻,只有不断加强水利法制建设,才能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保障。

  一、加强水行政立法,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依法执政要求的重要环节。水资源是我省十分重要的公共资源,水行政管理是广东省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水,推进水利依法行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要依法行政,立法是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对国民经济的作用表现得越来越突出。无论是从依法治国的需要看,还是从依法治水的状况看,都要求我们坚决、全面地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水利法制建设。近年来,我省把水利行政立法作为水利事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在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支持下,经过努力工作,先后出台了系列与《水法》、《水上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和《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为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二、加大水法制教育力度,为依法治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大水法制教育力度,为依法治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搞好水行政执法的基础工程;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是搞好水行政执法的基础。因为无论是水上保持、水污染防治,还是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以及水利建设事业,都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配合和支持。我省以新《水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建设节水型社会和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目标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载体,卓有成效地开展水法制教育活动,为科学管水、依法治水,加快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我院也在水利水电各专业开设《水法》等法律课程,培养学生牢固树立依法治水的观念。

  三、健全水政执法体系,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保障

  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实现广东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进而达到兴利除害的目的,是各级水利部门的中心工作。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健全水行政执法体系是依法治水的中心环节,是可持续发展水利的保障。

  1.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

  “徒法不足以自行”。水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治水的中心环节,要搞好该项工作,就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可以采取水行政执法资格考核认证制度、加强在岗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以及改善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水平等措施,打造一支政治性强、业务精、作风硬、高效率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为搞好水行政执法提供组织上的保证。我院根据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需要,设置了水政水资源专业,积极为水行政执法队伍培养后备力量。

  2.争取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创造良好的水行政执法环境

  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和成效。在我省的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水行政执法环境较差,水行政执法难,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等问题。少数党政部门和领导没有摆正水资源、水利事业的位置,不能正确处理保护水资源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忽视水资源的保护,不合理干预水行政执法。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依法治水的重要性,大力支持水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应大力发展经济,为保护水环境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3.推进依法行政水平,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

  水政工作是水利行业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担负着水事立法、执法、政策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纷调处、水法宣传等诸多工作,其内核规律、相关环境、发展走势成为依法行政规范与创新工作的重点。水资源是十分重要的公共资源,水行政管理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水利部门的各项职能和工作任务中去,才能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依法治水不仅是指政策法规的刚性条款,更在于法规制度的落实,让刚性条款真正成为政府的行为规范和公民的行为规范,是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真正魅力所在。  
  
  贯彻新《水法》保护水环境 维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江洧  
  
  在全国范围内,广东省的水资源还算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局部地区水资源不足,全省台风和洪涝灾害频繁,水域污染比较严重,这些已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维持经济的可持续高速发展,对水污染的治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势在必行。

  保护水环境、维持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最有力的武器就是2002年新颁布的《水法》。新《水法》有别于以往旧《水法》对于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不确立、职能配置和职责划分不明确的缺陷,充分体现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能,将流域水资源保护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走向依法行使管理权限、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健康发展的道路。它对现行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起到有力的政策支持。新水法强调水资源与人口、经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综合治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水利科技创新也为新《水法》的实行提供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撑。它利用新《水法》这个崭新的平台对我省水环境保护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包括建造防洪堤坝,整治城市河涌,治理水土流失,建造小型保水工程等方面)进行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解决水安全、进而维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支持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提供了科学依据。

  深入贯彻《水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维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谈生态型水利枢纽的建设

  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局长 黄尧  
  
  我国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申出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深入国民经济的各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等法律为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原水利部汪恕诚部长的《资源水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书,对我国水利事业如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从工程水利到资源水利的思路转变,为生态水利的研究提出了基本要求,那就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问题。值此新《水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本人就建设生态型水利枢纽谈一些看法。

  生态型水利枢纽可理解为枢纽区域的上下游、左右岸兼顾,目前和长远结合,因地制宜,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具备除害兴利的功能,维护生态平衡,维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个系统。

  飞来峡水利枢纽作为北江防洪的控制性工程,在北江流域的生态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建设好生态型的枢纽,飞来峡水利枢纽进行了很多的尝试:1.水库进行科学合理的防洪调度,有效利用北江流域的水资源;2.通过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库水质的有效监控,确保水库水质符合生产生活的需要;3.通过水土保持、景观再造,建设园林式枢纽;4.积极探索生态型枢纽建设的有效途径。目前飞来峡水利枢纽已建成为环境优美、管理先进的枢纽,是国家首批水利风景区,目前正申报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们相信有《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为准绳,已建成、在建和规划建设的水利工程都能以建设生态型水利工程作指引,相信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频繁以及水环境恶化等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社会主义社会。  
  
  贯彻《水法》精神,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广东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张黎明  
  
  新《水法》已经实施五年了,新《水法》的实施对我国新时期水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国水利事业走向法制化的基础,为我国水利事业在新时期转变发展思路、实现人水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实现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和管理提供了根本保证。

  《水法》首先明确了水资源规划的要求、地位和作用。只有预先做好了水资源规划,才能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才能统筹兼顾,实现水资源的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当前,我省迫切需要做好“粤东地区供水体系规划”、“粤西地区供水体系规划”、“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供水体系规划”和“广州市供水规划”,这些规划既包括了我省最重要的地区,也包括了供水问题最突出的地区。

  《水法》指明了我国今后水利事业发展的方向,就是要从过去的以水工程建设为重点转移到以水资源和水域的有效保护、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科学管理上来。我院将在我省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中,在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方面、在建设节水型社会方面、在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水法》的贯彻实施是我国水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将不断学习、宣传、贯彻新《水法》,把新《水法》的精神落实到实践中,为我省水利事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认真学习贯彻《水法》建设广东水资源法制化管理机制

  中山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陈晓宏  
  
  近些年来,广东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水资源安全保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与之相应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和法制建设取得巨大进展。广东省成立了东、西、北、韩江流域管理机构,建设了以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流域管理、河道管理等专项管理为核心的横向管理体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省、市、县(区)和基层各级水行政管理单位的统筹全面水利事务的纵向水行政管理体制;制订了包括《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在内的一系列水法规,建立了取水许可证制度,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地方水政策法规体系;开展了水资源量和质的监测与公报制度;完成了水功能区划,设置了水源保护区,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逐步完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方面,已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等。

  但是,广东省水资源管理尤其是法制化管理方面也需要不断完善。

  目前广东省水资源管理属于多头管理,关键是缺乏一种多部门管理的协商协调机制,造成供水、发电、灌溉、排水、污水处理等职能的不尽协调,不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多部门管水形成的水的使用、排放及其处理等环节的管理系统脱节,节约用水难以推进,水资源使用粗放,个别部门以水资源使用管理代替水资源行政管理,使防洪、排涝、供水、排水、排污和治理难以协调,影响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治理保护;水资源管理在部分领域存在着职能不清的现象。如城市排涝,近些年来,快速城市化使城市建成区迅速扩大,原有农田排水沟成为城市排水沟的一部分,管理权属由水利部门变更为城建、市政部门,与水利部门管理脱节,往往造成城市排涝系统规划与建设滞后;水价低廉,许多地区平均水费远低于运行成本,加上收费难等原因,导致水利管理单位亏损严重,难以为继。

  归根到底,目前存在的水管问题是机制不顺,规章不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科学管水、依法管水,建设广东省水资源法制化管理机制十分紧迫和必要。

  1.依法管水,必须强化全省水资源的协调管理职能

  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不必强求职能的融合,而重在功能管理上的统一。着重协调好省水利厅与省内各流域管理局、省水利厅与珠江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与省其他涉水管理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能,加强协调,制订定期协商机制。

  2.依法管水,必须巩固取水许可成果,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取水许可制度是《水法》确定的一项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是目前监督全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手段。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要贯穿于从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审批发证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以及取水的日常监督检查全过程之中。

  3.依法管水,必须加强省内水资源立法,完善水法规体系

  这不仅要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把国家已颁布的水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而且还要求我省按照国家水法规并结合广东省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实际和需求,完善配套的水法规体系。

  4.依法管水,必须进一步完善计划用水的管理制度

  广东省用水部门众多,用水要求各异,地区差异大,季节性、地区性、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必须加快开展主要江河流域的水资源分配。只有以法律作后盾,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强化水资源管理,实现省内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才能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创造良好的基础,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5.依法管水,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力来规范水事行为,加强水法制队伍建设,管理水事活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不顾大局,置法律于不顾,为谋求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而阻碍水资源管理的行为,以维护水资源管理的合法权益。

  6.依法管水,必须建立完善合理的水资源价格体系

  广东省不少地区现行水资源价格严重低于供水成本,水管单位资金短缺,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导致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同时,低水价也是导致广东省水资源浪费和城市河段水资源污染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必须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资源价格体系,核算全成本水价,使水资源在价格杠杆的引导下合理调节和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有偿使用,污染和浪费水资源受到相应处罚。

  7.依法管水,必须强化水法规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水法规宣传教育是依法管水的重要手段,必须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和接受水法规宣传。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进行集中宣传,在大、中、小学校不定期宣讲水法规知识,使人们认识到广东省水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警醒人们对水污染危害的认识,提高群众对水资源短缺、水患意识和水商品意识的认识,以促使用水户在计划内取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切实加快水法制建设 着力强化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保障

  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小梅  
  
  东莞90%的供水水源依靠东江,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与人口的不断膨胀,目前城市供水的保证率只有86%,本地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322立方米,低于国际用水极度缺水线。与此同时,水资源质量有所恶化,境内大部分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冬春季节,东江下游南支流还受到河床下切、咸(污)回流倒灌的影响。供水安全面临着水资源量与质的双重危机,成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

  2002年以来,东莞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研究水资源问题及对策。先后开展并陆续完成了《东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据此采取了大规模工程建设与专项整治。我们在实践中深深体会到,水法规体系,是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前提和保障。1988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一批涉水法律、法规先后出台。面对水源性缺水与水质性缺水的严峻现实,我们必须切实加快水法制建设的步伐,有效提高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在贯彻水法规、建设水法制的工作中,东莞将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立法精神。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群众,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水法对于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切实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水法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为新水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明确法律要求。扎实推进普法、学法活动,让各级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用水单位和广大群众明确水法的法律要求,使新水法的各项规定、各项制度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三是明确法律责任。要求负有管理责任的各级党政和职能部门,严格维护水法权威,做到执法必严,敢于碰硬,违法必究,厉行整治,尤其要突出重点,切实清理、扫荡各类多发性、苗头性和高危性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水法的贯彻实施。  
  
  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汕头市副市长 苏耀光  
  
  汕头市地处粤东沿海,韩、榕、练三江下游,江河众多,海岸线长,为洪涝风潮灾害多发地区,常有春旱、夏涝、秋潮、冬涸之患。近年来,我市各级党政十分重视水利工作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人、水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治水新理念,以建设现代化水利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总目标,大力增加水利投入,全面加强城乡水利建设,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实施水管体制改革,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将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第一、全面提高全市城乡水利工程防灾抗灾能力。按照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目标,全力推进以汕头大围达标加固工程为重点的15个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建设;以韩江河口治理为切入点,全面实施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以韩江下游出海口闸为重点,继续推进大中型水闸重建、改造和加固;加快实施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抓好城乡中小型排涝站的新建、改造,提高城乡水利工程防灾抗灾能力。加紧开展三防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防洪应急预案,提高三防指挥防灾抗灾决策水平和能力。

  第二、合理高效配置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和供水水质,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头等重要工作。“十一五”期间,要突出解决好全市农村6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要合理配置我市境内的韩江、榕江、练江等主要河流水资源,以潮阳、潮南8个中型水库为主蓄水工程,以韩江为主取水工程,建立相互沟通的水资源配置网络,加紧实施潮阳、南澳引韩工程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潮阳、潮南和南澳三地水源性和水质性缺水的问题。要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和工业节水减污,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合理安排景观和生态用水,发挥水体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完善水管理与水法规体系,适应现代水利管理需要。认真按照《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管水的力度。要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使已有的政策法规切实得到实施,实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管理先进、规范有效。  
  
  促进清远市水利水电事业和谐发展

  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曾贤林  
  
  过去几年,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清远个别地区在加大招商引资、降低门槛的同时,滋生了先污染后环保的急功近利思想。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遏制,将会严重阻碍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此,各级政府必须担负起依法行政,保护北江母亲河,保护珠三角后花园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的历史责任,对污染问题严重的企业,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治的一律依法从严整治。

  《水法》修订颁布实施五年来,我市各级水利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宗旨,以新时代水利人艰苦创业、自主创新、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忘我劳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纪念活动为主题广泛宣传《水法》,大力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在保护水资源和水土流失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令人骄傲的业绩,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们要继续不断努力,大力发展水利事业,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使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使清远这座孕育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城市,真正成为珠三角地区名副其实的粤北明珠,成为聚集人气的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成为聚集人口自然灵气的福地。  
  
  把握机遇 迎难而上 建设佛山城市水利

  佛山市水利局局长 陈奋勇  
  
  佛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河网地区,西江、北江贯穿全市,历史上洪、涝、风灾害频繁。多年来,佛山依法治水管水,取得较大成绩,基本实现“遇洪顶得住,遇涝排得出,遇旱引得进”。随着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加强水资源保护,改善饮用水质量和城市水环境,建设佛山城市水利,已经成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重要工作。

  根据城市水利的治水思路,佛山城市水利建设要做到三个有力,一是防洪保障有力;二是水资源供给保障有力;三是水环境保障有力。为此,我们必须把握新机遇,落实水资源依法管理促进城市水利建设的新思路,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订科学规划,确立城市水利发展长远战略目标。二是加快城市水利设施建设,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水环境。三是做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人们曾下定决心要人定胜天,河水让路,而现在要以水为师,要维持河流的健康发展。几千年的治水传统观念在变化,人们与水关系从对立走向和谐,人让水出路,水给人活路的理念,逐步被人们所接纳。让岁岁安澜,将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在深入贯彻新水法五年之际,让我们全社会更加认识水、熟悉水、珍惜水,爱护水,让我们水利工作者更要保护水、驯服水、利用水。佛山的大江小河如人体交织的血脉,网络纵横发达,流淌不息的“血脉”,畅流佛山大地,滋润着佛山处处洋溢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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