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水型城市中水能救场

时间:2007-03-14 10:19 中国环境报 评论:

政协委员建议强力推进中水回用机制

  我国目前有400多个城市缺水,其中110个城市严重缺水,水资源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统计,在城市供水中工业用水占50%~80%,其中约80%是水质要求不高的冷却水等,城市生活用水中约50%是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要求较低的杂用水,因此,城市65%以上的供水可以用再生“中水”替代自来水。
  全国政协委员贺大经认为:与投资巨大、环境影响难以预测的调水工程相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成本低、效益高,还可以大幅度减少城市对自然水的需求量,削减对水环境的污染负荷,是解决缺水型城市用水问题的最优途径。
  贺大经建议,缺水型城市的中水回用一方面需要国家强制性法律的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市场机制拉动。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制定缺水型城市中水回用的强制性规定。如缺水型城市在确定供水、排水市政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时,必须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目标及布局;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中,必须包含再生水管线等。要有重点地建立和推广中水回用的技术标准,除加快建设城市集中型系统外,要重点建立和推广居住小区、宾馆办公楼等公用建筑、大型高耗水企业的就地型中水回用系统标准。其次,要尽快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发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产业。一是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引导用水单位积极采用再生中水,同时保证中水生产和运营企业有合理利润;二是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市场化运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三是加大对污水再生利用产业的政策扶持,对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再生水利用技术、设备目录的单位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性优惠支持,在中水生产和运营企业初期运营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偿;四是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推广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中水利用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对重大技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或贴息、免息。记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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