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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将严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时间:2007-03-07 08:41 赣西晚报-宜春新闻网 评论:

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要在98%以上

  记者近日获悉,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生态宜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宜春市政府上月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今年,宜春各地要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排污口,禁止新建排污口;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化工、造纸、酿造等水污染重点企业一律停产整改;严禁生活垃圾、规模化养殖污染物、医疗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0年底前,全市5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建设含消毒处理功能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该市将在城市建成区合理划定燃煤禁燃区;加大对火电、建材等关键行业的污染防治力度。对现有水泥厂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无除尘设施,或除尘效果差的,依法进行限期整改或关停;全面清理整顿宜春市中心城区内现有石材加工和粘土砖生产企业;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2008年底前,全市县级市要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在城市建成区科学划分噪声功能区,积极建设噪声达标区,实施机动车喇叭禁鸣、建筑施工作业限时等措施控制城市噪声污染。

  此外,该市还将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同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决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通过实施上述举措,使宜春市到2010年,全市七条主要河流的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6分贝,城市交通噪声小于68分贝;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实习生黄文吉 记者黄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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