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国家,但节水建设才刚刚起步。记者近日随“节水中国行”新闻采访团在浙江等地采访时,不仅目睹了各地采取的形式多样的节水良方,也发现了在节水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障碍。首开水权交易先河的浙江义乌在一年多的实践中面临的种种难题,使得人们愈来愈深入地思考我国现行的水事法律法规及管理体制的问题。
位居金华江流域的浙江省义乌市,居民的自来水管里白天竟然没有一滴水,只有后半夜才滴滴答答来一点,两小时后又没了。
来自西北干旱地区的小王夫妇是2004年来义乌打工的。和法制日报的记者谈起那时候天天备水备荒的经历,这对夫妇唏嘘不已。
“那时,最好卖的是能盛水的各种盆啊、桶啊。夜里最当紧的是守在水龙头旁抢水。”
“我们在一家企业里做工,因为闹水荒,工厂不能开工,订单不敢接,订进来的也难完成。”小王夫妇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景,水荒严重时,义乌城区每周只能供应36个小时的自来水,许多居民不敢烧饭,各家饭店都座无虚席。但饭店的日子同样难过,有些大饭店雇了水车到外地拉水。
记者近日在采访年收入不下15万元的陈先生一家时,要不是亲眼目睹根本无法相信,陈先生一家用水的吝啬:洗菜水浇花、全自动洗衣机已下岗、半自动洗衣机用过的水用来洗拖把、洗抹布、冲厕……
“水是大自然最慷慨的礼物,也是最便宜的资源,这种观念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太根深蒂固了,所以会有‘花钱如流水’之说。”义乌市水务局分管资源的副局长陈圻海说。他说这不是哲学,也不是经济,而是实际。义乌人惜水,不是吝啬,是因为他们知道,义乌今天的水,不是老天恩赐的,不是上级调配的,是买来的。
义乌首开水权交易先河
缺水了,怎么办?习惯上想到的往往是3件事:修水库、打井、调水。“指令用水,行政划拨”一直以来是我国水权分配制度的最大特色。
据义乌市分管水务的副市长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义乌坚持“兴商建市”的发展战略,迅速崛起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小商品流通中心。义乌按实际居住人口150万计算,人均水拥有量不足全国的四分之一。万商云集,人口骤增,工厂遍地,水资源紧缺成为发展的瓶颈。传统的办法对义乌来说都是远水难解近渴。
在金华江流域内,义乌的水资源量最少,相邻的东阳市的水资源最为丰富。共饮一江水的东阳、义乌两市,一方有供水的客观条件,一方有引水的迫切需求。为此,两市进行了积极接触。但是,单纯依靠行政协调,结果是久议不决。5轮谈判,前4轮都没有达成最终协议。
水权制度发育显得特别慢,成为我国现行自然资源法中体现计划经济思路、特别是政府供给自然资源思路最为充分的制度安排。陈圻海告诉记者,按照水法和当时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权交易在我国是禁止的。但行政协调越来越难从人愿。
第5轮谈判是在水权理论指导下展开的,立足点是市场化运作,最终东阳、义乌两市签订了水权转让协议。义乌市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横锦水库每年4999.9万立方米水的使用权;转让用水权后水库原所有权不变,水库运行、工程维护仍由东阳负责,义乌按当年实际供水量按每立方米0.1元标准支付综合管理费。
善于突破某些“禁区”的浙江人,又为全国开了一条“水权交易”的先河。2005年1月6日,涓涓清水从东阳市的横锦水库经过刚刚完工的渠道抵达义乌,我国首例水权交易正式交货。众多经济学、法学专家认为,这标志着我国水权市场的正式诞生。
水事法律面临种种问题
从欢呼“义乌水权交易”成功至今,尽管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水权交易的“渠道”尚处于“勘测”、“规范”之中,“水市场”还难以“水到渠成”,人们愈来愈深入地思考着我国现行的水事法律法规及管理体制的种种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南方很多水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已经出现了水质型缺水问题。在全国六百多座建制市中,有近四百座城市缺水,缺水给城市工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在一千二百亿元以上。
触目惊心的数据无法一一列举。水,已经成为发展的命脉。采访中,记者看到一幅幅地区发展蓝图,因为水资源的不足而难以大展宏图,同时也成为地域间纠纷的根源。
供需矛盾之所以突出,不仅仅在于水资源本身的稀缺性。长期以来,国人视水为一种公共物品,各级政府直接包办开发利用,对用水需求的满足,也是由政府负责无偿或低价供给。不存在水资源使用权的合理分配、依法拥有、有偿转让的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水资源的浪费触目惊心:有资料显示,我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20%左右;我国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为218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5至10倍。
许多专家认为,要解决水荒,就必须让市场体现水作为资源的价值。虽然道德节水、技术节水和政策法规节水不可或缺,但水权制度节水在整个节水领域的基础性作用最不可轻视。
解开了难解的“水疙瘩”
虽然政府部门出言谨慎,但对水权的重要性已经形成共识。水资源短缺、用水浪费和水污染严重是当前我国水资源问题的主要矛盾,解决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建设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多次讲到:水权转换是解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和水资源短缺问题的一把钥匙。
尽管我国水法对水权的界定、分配、转让或交易都没有涉及,但我国的水权市场似乎已呈萌动之势。
据记者了解,继义乌水权交易成功之后,水权、水市场理论,为用水纠纷由来已久、地处晋冀豫三省交界的漳河,解开了几十年解不开的“水疙瘩”,引入市场机制,实施了跨省有偿调水,有效缓解了沿河两岸水资源供需矛盾,避免了大旱之年水事纠纷的发生。
类似之事还有很多,川黔同民河、冀津宁河、冀京拒马河、浙闽交溪、吉林内蒙古霍林河存在多年的水事纠纷等老问题,如今通过运用水权理论开展规划和用水权的界定,使矛盾调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源头活水不断流靠什么
有专家指出,2006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后,虽然取水权的确立为我国进一步水权交易提供了制度设计路径,但目前我国的水权交易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据了解,反对水的市场化最主要的论点包括交易中存在的交易成本和第三者效应。比如在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中,有学者指出尽管它的意义重大,但其中问题却存在不少。在这笔水权交易之后不久,它遭到东阳市的“邻居”嵊州市的不满。嵊州方认为,东阳与义乌水权交易后,跨流域引梓溪水,采取的实际上是“库内损失流域外补”,卖的是本应流入嵊州市的水,这种行为不仅有违我国水法,也损害了嵊州市利益,其跨流域引水的做法还将对嵊州市的可持续发展、乃至整个曹娥江流域造成危害。
也有学者提出,东阳—义乌等地方的水权交易,其实双方实质上交易买卖的,只是用水主体所分配到的配水量权,卖方并没有因这次水买卖行为丧失用水根据,水合同交易不等于水权交易。
即便是合同交易,民事财产流转时,当事人一般都制定尽可能严密的合同,以降低合同风险,而东阳和义乌之间的价值为2亿元的“水权交易”,书面合同只有区区两页纸,其余内容都用“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概括,这说明上述交易难谓纯正的民事合同。
曾有二十多位院士专家呼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做好初始水权分配。
为此,有专家提出,水法律体系的制定和推行应特别注意初始水权的分配、争端解决机制、水权登记制度,国家能够合理地引导水权交易,并适时进行监督。水权交易不应威胁生态安全,不应侵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制定科学的水价体系;水权交易不应忽视国家的利益;应防止水权交易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以及保障对第三方水文特性的负面影响的最小化;完善水权交易合同制度;建立水权交易市场调节基金,防止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水权的等级、水权的管理模式、水权的中介服务等。在立法的“远水”难解近渴的目前,国家及行政部门应该尽早建立健全水资源市场交易规则,使水权交易能够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