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网站讯 为切实做好2007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全国主要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近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监察部联合对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和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制进行了通报,公布防汛行政责任人共计1389人(次)。各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也相应公布了各类防汛行政责任人。
国家防总、监察部在通报中要求,我国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洪职责要求,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防洪工程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准确掌握汛情,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时做出工作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全国主要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