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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政府垄断将打破

时间:2006-10-20 11:36 昆明日报 评论:

  长期由政府垄断经营的供水、供气、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事业在昆明将被打破。部分垄断行业面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以招标、拍卖、招募等多种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10月19日,市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对《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协商稿)》进行专题协商。

  《条例》(草案协商稿)规定了特许经营的项目,除了供气、供水,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可以实行特许经营外;结合我市实际,将城市地下交通和管线设施的开发利用等也作为特许经营的项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也可以实行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为市政府。其特许经营者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条例》(草案协商稿)还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不能确定特许经营者的,可以采取招募方式确定。实施机关进行招募要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招募特许经营者。

  在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上,一是采取由授权主体向其颁发特许经营权证;二是由实施机关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特许经营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及监管问题。

  据悉,条例将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批准后施行。

  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副主席林怡平,市政协原主席张朝辉出席协商会。

  市政协委员,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协商会。

  《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协商稿)》昨进行专题协商。参会的委员、专家一致认为,“这意味着我市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长期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局面将被打破,这是一次重大改革。”14位委员、专家围绕地方立法,发表了真知灼见;对完善条例内容提出了许多富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

  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政府修的路桥不能收费

  《条例》文本反映了民意,关注了民生,保障了民权。老百姓的吃水、用电、用气、出行,都是大事。过去由政府垄断的行业,现在让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权全面放开,按市场化运作,这应该说是实现了双赢,进入特许经营的企业不但要有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社会效益。

  政府修的路桥,不能搞经营性收费,路桥不是国道省道,不能说在盘龙江上架个桥,就开始经营收费;对特许经营者的处罚措施不能太软,要体现强势政府,工商部门要进行诚信备案。

  原省政协经济委副主任胡桐元:将消费者的满意度加进去

  在市政公用事业面前,存在着不公平、不平等。这么多年都是垄断行业,只有政府自己说了算,没有消费者的话语权。《条例》文本应将消费者的满意度加进去;公用事业的好坏要由消费者打分;招投标应真正体现公平。

  公用事业资源应是人人平等,一视同仁。特别是水、电、气,不能贵族化,应优先满足老百姓,保障老百姓的利益,树立老百姓对政府的信心指数,要尊重民意。

  市政府研究室调研员刘瑞华:园林绿化应进入特许范围

  《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应具有地方特点。我认为城市园林绿化、清扫保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等行业或项目也可陆续纳入特许经营范围。目前除了苗木进入市场外,园林绿化长时间都是政府垄断,园林绿化应进入特许范围。

  特许经营者的选择,同一行业中应在两家以上,不能形成新的垄断。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宋长昆:特许经营企业要监管

  即将出台的《条例》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特许经营者不能暗箱操作;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特许经营的都是重大项目,要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监管和评估;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如何实施取消权,也要有相关规定。

  应允许市民参与监督?要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机制;若出现不公平竞争,由谁来评判?

  专家评审,不能是固定的几个人,要有专家库,要随机抽样。每一个项目都要有听证会,要做到公开透明。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监管?如何处置?这些都要落到实处。

  民建昆明市委葛永坤:增加公众参与权、听证权

  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公众的参与权、听证权,整个过程对特许经营都要进行监督。

  对特许经营者的税收应有明确的规定;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管理部门不能太多,这样会增加特许经营者的压力;特许经营人的合法权利要得到保护,对投资者和经营者要有公正的补偿办法。(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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