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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有所加快 但仍亟待加强

时间:2003-06-05 09:08 评论: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记者刘驭)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九五”以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有所加快,但相对于严峻的水环境形势,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可谓是起步较晚、欠账较多。 

  截至2001年底,全国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452座,其中二、三级污水处理厂307座,城市排水管道约15.8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3 6.5%,比1995年增长了17个百分点。按照“十五”计划要求,200 5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5%,50万以上人口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需求旺盛。2002年8月底,建设部、环保总局在杭州联合召开全国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对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城市污水处理产业正迅速成为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吸引着大批的国内外企业。

  但是,由于绝大多数城市尚未建立起合理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污水处理成本相比差距较大,直接影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利于吸引社会资金。以“三河”、“三湖”流域为例,“十五”期间,共需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520座,但目前仍有334座尚未动工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普遍水平较低,而且多数因运行费用不足而处于半开半停或闲置状态。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核心的政策平台,为城市污水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能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费用。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推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在经济发展较快、居民收入相对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改革的步子不妨迈得大一些,市场化的程度不妨高一些。而在经济较为落后、居民承受能力有限的地区,则应更多地依靠政府投入并在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系统建设,鼓励城市实行供水和排水一体化管理。同时,要在土地、税收、贷款、用电筹方面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扶持。总之,应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切实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提高运营效率,继护我国的水环境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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