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华
在湖北省政府近日召开的汉江流域“小造纸”污染防治工作会上,湖北省副省长周坚卫要求,加大《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力度,认真抓好汉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
汉江是湖北的一条“母亲河”,湖北省汉江流域有2000多万人口,是湖北省主要的工农业发展基地。保证和促进汉江流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对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使汉江水资源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1999年底颁布、200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湖北省第一部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定,汉江流域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江段的水质负责。该《条例》的颁布,结束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汉江流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会上,周坚卫要求,对汉江流域的污染治理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对污染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关停。环保、计划、经贸、工商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的,由地方政府负责。省环保局对整个汉江流域造纸污染治理进行监督检查;省计委、省经贸委对新的小纸厂或小纸厂的技改项目不能立项;没有省环保局的意见,纸厂不能进行技改;对拒不关停制浆设备的小纸厂,省工商局必须吊销其执照;电力部门对关停的纸厂要采取断电措施。
他还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现有的纸厂必须经过充分论证,严格把好治理方案的审批关,谁批准、谁负责。做好对纸厂所排放废水的监测监督工作,对重要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实行在线监测。
摘自《中国环境报》200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