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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屏溪水污染 “监院”弹劾八官员

时间:2000-10-07 07:00 评论:
针对事业废弃物源头长期管理不当,“监察院”5日通过弹劾环保署主任秘书陈永仁及参事符树強、台北县环保局长陈嘉兴、高雄县环保局长丁杉龙、台湾省自来水公司第七区管理处经理曾浩雄、厂长卢添木及萧再兴、魏金松等八名官员。

提案弹劾的监察委员谢庆辉、林鉅鋃和呂溪木指出,环保署长期对於事业废弃物源头管理不当、流向管理不周与最终处置场设置不力;台北县环保局与高雄县环保局则未切实际法执行污染源管制,造成严重污染水源;另外,台湾省自来水公司第七区管理处紧急应变不当,致高屏溪上游旗山溪於2000年7月间遭人倾倒大量有害废溶液,严重污染水源及国土,并造成大高雄地区六十一余万自来水用戶因水源污染而饱受数日停水之苦。

谢庆辉指出,1997年间“监察院”已经纠正环保署应加強追踪列管事业废弃物,环保署也具体答复将以采取即時监控系统的方式来遏止事业废弃物遭随意弃置,但经过多年,环保署并沒有落实这项措施,因此提案弹劾前环保署废弃物管理处长、現任主秘陈永仁,以及前废弃物管理处长、現任参事符树強。

七月间发生的高屏溪水遭污染事件,监察院決定弹劾的八人中,自来水公司第七区管理处经理曾浩雄与高雄县政府环保局长丁杉龙,都強调该做的都已做了,甚至连健康都赔上了,深感无奈。( 2000年10月7日摘自台湾《联合报》记者何明国 胡宗凤 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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