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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宜州爆炸事故:地表水总体对人体无影响

时间:2008-08-28 09:55 广西日报 见习记者 韦鹏雁 评论:

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8·26”爆炸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我区各级环保部门立即严密监测环境质量,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现场处理。自治区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监测数据结果表明,大气、地表水总体对人体没有影响。

事故一发生,(广西)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三级环保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26日上午10时,自治区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派出环保专家赶到现场,柳州、桂林、河池、宜州环境监测站和北海海洋环境监测站联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采取措施,将爆炸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爆炸事故污染特征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受体分布情况,抢险指挥部立即调运了14吨活性炭对抢险灭火时的污染水进行吸附,并在排污口筑起4道拦河坝,将污水处理后再排入龙江河。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在龙江河同福码头至洛东电站河段设置了11个监测点,对龙江河水进行实时监控。截至27日上午,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已对龙江河水取样6批次,监测结果表明,龙江河水PH值、DO、氨氮等项目均达标,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龙江河水质未出现异常现象,下游也未发现生物死亡。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同时还对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27日上午最新监测结果表明,距爆炸事故现场较近的村屯甲醇浓度没有超标,爆炸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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