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油田建筑集团公司宛坪高速公路A段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因燃油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致使农户的水井不能使用,被农户告上法庭。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项目部赔偿农户张某水井损失费2.4万余元。
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杨岗村村民张某于2005年10月起发现自家水井出现柴油味,取出的水上竟漂浮有许多柴油珠而无法饮用。经过调查后发现,项目部油罐漏油通过土层渗入自家水井,造成井水污染。
随后,张某多次找村组干部与项目部协商赔偿问题,均因赔偿数额差距太大未果。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项目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水井损失费2.8万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项目部疏于管理,在其混凝土拌和站内放置的柴油罐罐体破损,燃油泄漏并渗入地下,使紧邻的原告井水受到污染,无法饮用,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生产,遂做出项目部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47248万元的判决。
一审判决做出后,项目部提起上诉。近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项目部疏于管理,其所有的油罐因泄漏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生产。对此,项目部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