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12日),据省经委介绍,本省将加强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在明年6月底前,全省燃煤脱硫机组和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均须监管部门联网。
按照要求,燃煤电厂和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燃煤电厂要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到2008年6月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的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监管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未完成烟气脱硫治理或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以1.26元/公斤的标准征收排污费,这一标准是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的燃煤电厂收费标准的2倍。
本省将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定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进行评估,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将公开通报,限期整改。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2008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市)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不低于0.8元/吨。
作者: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