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公布太湖COD排放交易标准

时间:2007-11-12 10:08 东方早报 评论:

经过半年多的酝酿,江苏省环保厅和省物价局近日公布了“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中先行试点的“化学需氧量(COD)”标准,计划从2008年起实施,其实施对象是重点监控的266家排污企业,主要分布在江苏苏南五市。

据江苏省环保厅从事排污权有偿使用研究的负责人介绍,COD历来是排污治理中的重点,根据国务院全国重点湖泊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的规划,太湖流域在全国率先开展COD排污权交易试点。根据江苏省确定的排污企业购买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化工企业每千克COD定价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造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

在时间安排上,2008年起首先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2009年再适时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并建成太湖流域的市级水排污权交易市场,至2010年起初步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在实施程序上,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十一五”污染减排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参加试点地区先按照减排计划核定出重点监控排污企业排污配额和有偿取得的排污权,然后由排污企业以“掏钱购买”方式取得排放指标。

从价格上看,每千克10.5元的COD排放有偿使用远远高出行业企业的治理成本。省环保厅公布的数据显示,化工企业削减1千克COD处理成本为5.8元,印染企业削减1千克COD处理成本为2.9元。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表示,出台这一“高价”的目的是促使企业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以体现“占用多少环境资源,就得支付多少成本”的理念。

显然这一价格对企业来说多少有些“过重”,但江苏省环保厅从事排污权有偿使用研究的负责人表示,企业如果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了减排,低于额度省下来的排污权部分可以进行出售,“这就保证了企业的积极性”。

2008年起,江苏太湖排污权有偿使用将逐步建立一级市场(企业向政府购买指标),随后将利用市场配置功能,积极开展水排污权交易形成二级排污权交易市场(企业之间相互购买指标),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作者:王海平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sam@h2o-china.com)。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总机:010-62138244/62130503 直拨:62138214/62139417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