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
随着江苏省苏南发达地区全面实施化工“提标升级”和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一大批化工企业将被限期关闭,如何有效防止化工产业趁机向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转移?近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部门联合推出的《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从4个方面构筑防止“污染北上”屏障。
“意见”提出,首先要提高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准入门槛。苏北地区禁止建设产业政策中规定的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各类化工项目,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须达到25%以上。
其次,从严格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程序入手,实行综合部门联合把关。新建核准制化工项目,要按现行规定由省或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备案制化工项目,要由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第三,优化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空间布局。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或集中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将批准通过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或集中点)名单、范围等上报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同时,鼓励苏北地区发展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具有区位特色的化工项目。鼓励苏北地区投资建设海洋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等,以提升苏北地区化工产业水平,促进经济发展。(记者 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