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昨日公布,成都将把节能减排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根据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成都将促进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逐步达到保持微利水平。同时,成都还将尽快建立各级节能减排监察中心。
另外,成都将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实施市、区(市)县单位地区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污染物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的区(市)县,实行项目“区域限批”。(记者 周前进 实习记者 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