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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减排紧盯第一责任人

时间:2007-09-19 09:13 中国环境报 评论:

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领导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沈阳减排紧盯第一责任人 
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记者 李世东 高岩 水华)

  当沈阳市环保局局长李超从市长手中接过“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状后,他的感受是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日前,沈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强调为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首先要完善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节能减排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确保责任到人。
  沈阳市制订的节能减排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与2005年相比下降20%,化学需氧量下降16.3%,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5%,烟(粉)尘下降12%。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沈阳市将实施八大重点减排工程。除了污水处理厂建设、淘汰55家高污染企业、对56家污染企业进行搬迁、加快电厂脱硫步伐等重点项目外,沈阳市还提出,要大力推广应用地源热泵供热技术。到今年底,依靠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达到1800万平方米,可节约标准煤31万多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4万多吨。积极推广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到“十一五”末期,沈阳市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的有效供热能力将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仅此一项,一个供暖期就可节约标准煤35万吨。另外,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改变城市能源结构。到2009年,沈阳煤层气日供气量可达75万立方米,可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为使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沈阳市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注重完善工作体系,建立目标责任制,强调各级政府、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落实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中重点强调,市政府与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节能减排任务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确保责任到人。市考评委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一票否决”性指标纳入全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班子,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和评优评先。各相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考核依据,事前要征求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同志评先评优的资格。
  沈阳市通过实施问责制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节能减排计划执行情况,不能按计划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说明情况,做出检查;未能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要通过新闻媒体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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