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电 在节能减排形势日趋严峻的今天,绍兴有望祭出新的治污“撒手锏”。记者昨天获悉,我市首个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试行)已提交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
近年来,随着污染减排压力的增大,排污权客观上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市环境容量、污染物处理能力已趋饱和,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仍十分艰巨,企业排污需求与污染物排放指标缺少的矛盾将日益显现。
“虽然在国内排污权交易仍属新事物,但排污指标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样买卖,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市场运作方式。”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国务院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对此也给予鼓励,如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提出,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
据了解,早在2002年6月,嘉兴市秀洲区就率先开始推行排污权交易试点,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先购买“原始”的排污使用权,然后把排污权引入市场,企业之间随行进行市场交易。因排污指标的日渐紧张,嘉兴市正在制订实施办法,准备在全市推开排污权交易。
“绍兴已经具备了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基本条件。”我市环保专家指出,目前,绍兴各县(市)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已经实施总量控制,对超总量、超标准排污的监管机制已较为完善,企业也基本认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记者拿到的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市拟实施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权类别限两类,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种污染物排放许可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采取区别对待的实施原则,即采取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由政府统一牵头实施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意味着污染治理将产生直接效益。”一位企业老总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将排污权使用费转入企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进一步珍惜环境资源,提高环境资源利用率,可以让真正重视环保的企业得利。
环保部门官员指出,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并不意味着只要交钱就能无所顾忌地排污,买卖双方只能在符合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进行交易,而且不能使当地环境质量恶化。为此,我市还将制订详尽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对排污权的有偿取得、使用费标准、使用费管理、交易过程等作出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