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水行业信息专家

山西:污染物减排进度缓慢 影响目标实现

时间:2007-07-12 09:13 山西晚报 评论:

  7月11日,省政府通报了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进展的情况,到目前为止,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大部分还没有完成要求,已建成的24座污水处理厂,仅有9座能够正常运行。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及电力企业对重点减排工程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资金不到位,建设进展缓慢。

省政府的这次情况通报,更注重于对各地政府的"督战",因为按照目前污染物减排进度来看,已严重影响到全省减排目标的实现。

1052万千瓦机组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没有建成

2005年,省政府对全省燃煤机组下达了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去年5月29日,签订二氧化硫总量减排责任书,涉及10万千瓦及以上重点燃煤机组57台、总装机容量1368万千瓦。截至目前,19台316万千瓦机组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23台、752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在建,15台、30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设施还没有开工建设。没有开工的15台燃煤机组,集中在中电投、国电集团、大唐集团3家国家电力公司。

要求今年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还有7座没动工

今年,省长与全省各市市长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已建成的2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投入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8个县、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截至目前,已建成的24座只有9座能够达标运行,其余15座配套管网尚未动工、没有投入运行或没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要求今年建成并投入运行的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两座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5座完成建设但没有投入运行,14座在建,7座没有动工建设。

完成减排目标不力的政府官员要通报批评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省政府明确了责任主体,重点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电力公司及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

省政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企业必须明确分工,加快进度,建立重点督办制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落实资金,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为重点减排工程的实施创造条件,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期完成。

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已开工建设的,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提前完成。没有开工建设的,今年9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已列入山西省小机组关停计划的机组,争取提前完成关停任务。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将依法给予查处。同时,对所在电力公司的电源建设项目实施限批。

要求今年完善管网、投入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2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今年9月底前要全部完成管网建设,投入正常运行。要求在今年建成并投入运行的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的要抓紧建设;没有开工的,必须立即开工。对逾期未开工或未建成、未投入运行的,对该区域增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实施限批,并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王冠兴 薛琳)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电话:010-52719750 传真:010-52719751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