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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拳出击治理海河流域

时间:2007-07-02 09:05 生活日报 评论: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7月1日实施
  7月1日讯(记者 郭斐 通讯员 屠艳苹)记者从6月29日省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尽快恢复山东省海河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山东省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是流域性污染控制标准。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海河流域水污染特点,对海河流域实施分级管理。
  此次实施的《标准》中19项标准值加严。海河流域一级排放标准与国家1996年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相比,对流域内河流水质超标的污染物和难以去除、持久性、毒性、生物累积性及致癌、致畸的污染物进行了加严。
  据悉,《标准》分为三个时段执行,逐步加严。分别从2007年7月1日起、2008年7月1日起、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三时段一级标准CODcr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执行60mg/1和10mg/1的标准,二级标准CODcr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执行100mg/1和15mg/1的标准,此阶段将取消行政排污特权,在流域内执行统一的排放标准,已接近或者超过发达国家的控制水平。
  据了解,通过实施《标准》,我省海河流域有希望在“十一五”末期恢复主要水体的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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