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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实行污染物减排问责制

时间:2007-06-05 10:04 内蒙古日报 评论:

6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局获悉,为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内蒙古将实行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对没有完成减排指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单位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近年来,全区环境污染虽然呈现出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势头,但是,2006年,随着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其中,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9.8万吨,比2005年增加0.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55.7万吨,比2005年增加6.9%,没有实现预期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为完成今年的减排目标,内蒙古将把污染物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和重点企业,对各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核定之后定期予以公布;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文/周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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