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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综述

时间:2007-05-10 10:58 新华日报 评论:

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是环保工作的头等大事。

2005年初,江苏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迄今两年多时间,成功解决了一批污染隐患,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阶段性成果,去年国家环保总局还专门在南京召开了全国饮用水源保护现场会。5月8日省环保厅就此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

  两个值得欣慰的数字:208和119

据统计,截至4月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从2005年初的2594个下降为2386个。这个数据,意味着在过去两年多时间内,有208个不合格、不达标的水源地被取缔。

此外,119个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也全部取缔。对于全省这119个“大水源地”,昨天,省环保厅副厅长秦亚东公布了三点核查结果:一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全部取缔;水源地审批、保护区分级划定和立标工作基本完成;尚有10个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均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排污口)。目前,“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已经作出承诺,通过搬迁项目、调整水源地功能、延伸取水口头部等方式,逐步解决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

考量成绩,得出三点启示

启示一:锁定地方政府责任是“龙头”。南京、盐城、泰州、镇江、苏州、无锡、常州、连云港等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就源于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源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而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省辖市政府连续发文,不断通报整治情况、督办重点、开展检查验收,则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意识的有效步骤。

启示二:厘清思路是“主脉”。泰州、盐城、南京、苏州、扬州等市环保部门工作思路清晰,在牵头开展整治工作中,首先排查存在问题,然后逐个分析原因,属于环保自己的问题率先解决,属于政府、成员单位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形成纪要、报告和简报,上报政府、抄报成员单位、向社会公布,最终取得良好效果。

启示三:部门联动是“抓手”。各市在专项整治中,都十分注重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整治工作。

正视四大障碍的“阻力”

秦亚东坦言,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了不小的障碍——

一是认识障碍。“因为饮用水源地要有一定的保护区,而保护区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的落户,一些地方对此还存在认识误区。”

二是法律障碍。现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比如一些企业应该关,它不肯关,怎么办?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困难企业,政府也面临两难”。

三是资金障碍。“许多企业过去也是合法开办的,现在水源保护区扩大了,要求更严了,要让人家搬迁,必然要给予适当补偿,这个钱从哪来呢?”

四是能力障碍。目前,环保队伍在管理和执法能力上尚有欠缺。一定程度上,成为专项行动的“绳缚”。(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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