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确定松花江水污染防治项目

时间:2006-01-25 10:48 评论:
“十一五”末期流域各市县出境水质要达到Ⅲ类标准 省政府将追究逾期未完成规划任务市县领导的责任
吉林省政府日前在长春召开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对接会,研究确定防治规划和建设项目。
吉林省副省长李斌在会上指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水环境保护工作。
据了解,吉林以实现流域治理目标优先的原则,把城镇污水处理、水再生利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工业点源治理、重点河段整治以及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等150余个项目纳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针对污水处理,全流域33个市县将在“十一五”期间建40余个污水处理厂。按照规划,“十一五”末期,松花江流域 各市县出境水质要达到Ⅲ类或Ⅲ类以上水体标准。为具体落实规划目标和项目责任,吉林省实行任务到市县、目标到市县、资金到市县、责任到市县的“四到市县责任制”,做到层层有目标、层层有责任,并落实到位。对逾期未完成规划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环保考核办法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
(中国环境报 记者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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