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消息,长江流域内水污染日益严重,全流域污水排放量正以每年约3 %的速度递增。
据该局日前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长江流域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为207 亿吨,占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的34.1 %。1999年度该局对长江流域片31106.8 公里评价河长的评价结果表明,IV类水、V 类水和超V 类重污染水河长分别为2888.9公里、1705.7公里和2068.3公里,IV-超V 类超标河长占评价河长的20.8%。对长江干流自青海至上海 27个城市江段6136公里河长的评价结果表明,全年超标河长788 公里,占干流总评价河长的12.8%。
报告还表明,省界水体水资源质量状况尤其令人担忧。
长江流域共有25条省界河流,从对跨省界河流35个断面的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看,劣于III 类水标准断面数占 40.0%,超标断面数比1998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位于洞庭湖西区的界河断面水质变差特别明显。主要污染项目是氨氮、总磷、石油类、总大肠菌群等。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翁立达对记者说,长江干流从攀枝花到上海沿岸有22个主要城市,共394 个排污口。
但到目前为止,还有30%左右的排污口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长江干流城市江段岸边水域存在着长达500 公里的污染带,形成了长江水污染的一大特征。目前,流域内的中小支流、湖泊、城市内河、内河以及若干城镇供水水源地已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太湖、巢湖和滇池,被国家列为“九五”期间水污染治理的重点。由于水污染不断加重,水域功能下降,尤其是在枯水期, 水的质与量直接影响到供水安全和城镇居民的身体健康。(2000-11-07摘自《中国经济时报》何人民 杨马林 敖良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