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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治淮”细化任务抓落实

时间:2004-12-03 11:20 评论:
治淮在行动———来自淮河一线的报道⑧

环境报记者 丁品 原二军

在不久前召开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对沿淮4省下一阶段治淮工作做出部署。河南省副省长刘新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讲话精神,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要求,一丝不苟地抓紧抓好治淮工作。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淮工作,省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治淮政策措施,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跑现场、明察暗访,摸清情况,找出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去年底,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镇化的决定》,其中规定到2007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和重点城镇都要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提高到每立方米0.70元。最近又专门制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程时间表,下达各市。同时,河南省积极建立城市饮用水达标保障制度;省环保局和省监察厅共同发文,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做出规定,对严重污染事件,由省监察厅牵头,对事件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此外,河南省还坚持省人大、政协委员视察制度、每月一次的新闻发布制度等。面对淮河治理的新形势,河南省明确,这些制度要逐步实现规范化,以保障依法治淮。
当前河南省治淮存在的问题是:治淮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社会化投入程度低;环境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个别企业偷排污染物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十五小”仍有死灰复燃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面关了老的“十五小”,随后又引进新的“十五小”项目等问题。
同时,河南省个别地方政府领导还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环保大局意识。如有的县政府搞企业“宁静日”,并以此为借口,拒绝环保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省里发现后已依法进行纠正。
在河南省环境管理的过程中,环保部门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目前环保部门只有罚款权,违法企业赖着不缴纳环保部门也无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执法手段不足导致环保执法软弱。此外,在河南省个别农村地区,饮用水污染问题突出。为此,河南省决定,下一步要把关系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问题重点加以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感到,总体来看,河南省10年治淮成效显著,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河南省政府已和国务院签订了下一阶段治淮目标责任状。可谓“军令如山”,责任重大。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经过研究,下一步部署的加强治淮的措施是:
认真贯彻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精神,要确保到2007年年底,各市、县实现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目标,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会议通知的精神,按照所规定的项目建设进程时间表开展前期工程可行性论证等工作,为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准备工作,并将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
各地要严查“十五小”有无死灰复燃的情况,对查处的新“十五小”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办公会议通知要求,在年底以前坚决予以关闭。
加快建设全省自动化监测网络。
在全省实施人民群众饮用水达标工程,由环保部门牵头,卫生、水利等部门联合行动,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按照省监察厅、省环保局联合发出的有关通知的精神,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关责任人绝不姑息手软。
在全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加快各地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开展全省市、县、镇环保模范城镇的建设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考核标准、验收和命名等方面的工作。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当前义马市是循环经济先行试点市,几个城市都有很高的积极性。待经验成熟后,将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开。
目前,河南全省各地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抓紧落实淮河污染治理现场会的精神,相信河南的治淮工作一定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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