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环保总局主持召开的第二届环境保护市场化暨资本运营与环保产业发展高级研讨会,6月1日在深圳闭幕。会议主要围绕促进环境保护市场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建设,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建立,环保产业的发展,以及环保设施专业化,企业化运营等问题作了广泛和深入的研讨。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会议在政策、法律法规、投融资等各个方面取得了研讨成果,并将为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与会人员就以下几点达成了共识:
1、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力量,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要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统一法律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加强环境科研、标准制定、监测、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的指示精神,强化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同时,加快机制和制度创新,并以市场经济体制准则为指导,充分发挥经济规律在环境保护中的调控作用,使市场成为促进环境保护快速发展的新动力、新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体系,形成市场经济激励机制,以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2、培育环保资本市场和推进环保投资多元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环境保护全靠政府难以满足需要,必须两条腿走路。尤其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十五”期间,政府在应有必要的投入的同时,要运用经济手段,制定有利于环境的收费、税收、价格、投入、融资等经济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转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
3、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环境保护改革、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市场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缺乏经济激励和公平竞争机制。因此,要在环保立法上体现“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在执法中保证该原则的实施;改革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依法保护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的经济利益。
4、进一步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化、社会化运营。尤其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积极引入多种市场机制,制定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同时进行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社会化运营,解决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中所遇到的资金困难和效率低下的问题。(2001年06月10日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余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