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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业投资主体与管理模式研讨会》报道(三)

时间:2002-08-13 16:42 评论:

运作水业资产适应水业改革———与广州市建委经济合作处樊群博士对话

广东建设报 汤璇 郭晓晶



记:我国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改革势在必行,而广东省有一种做法是卖水厂,请您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种现象作概要分析?
樊:我国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一直是政府投资的城市公用事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同时在政府投资过程中,也生成了庞大的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是以存量形式存在的。由于城市供水事关民生,长期以来,政府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把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原来单一由政府投资公用事业的做法将面临挑战,长期形成的城市供水价格机制也将发生变化,特别是沉淀在供水行业里的国有资产需要发挥经营资产的功能。
广东省在运作水业资产方面已走在全国的前列,比如你们所说的卖水厂;卖水厂究竟是卖产权,还是卖经营权,这需要搞清楚。如果是产权运作,首先要界定清楚产权,在明晰产权的情况下,进行资产的有效运作,对于运作方式可以有许多形式,如拍卖、租赁、兼并、收购等等,不管什么形式,我认为只要是能够盘活存量资产、发挥资产效能,都可以采用;至于经营权可以采用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不一定非卖不可。
记:据了解,东莞一些乡镇在建立小型水厂时,村镇私人企业争相入股水厂,但他们不愿意参加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不愿意供排水一体化,因为他们看到的事实是:污水处理负盈利。
樊:污水处理厂和水厂一样,是一个初期投入巨大,并以物理网络环节为特征的自然垄断行业。从全国情况看,污水处理厂的经营基本上是负赢利的,这其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不可不考虑:一是目前污水处理厂的体制仍然是传统的体制;二是污水处理厂生产的最终产品没有商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家私营企业购买污水处理厂应该说是经营者的理性选择。企业不积极参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一是环保的观念意识不强;二是初期投入巨大,特别是管网的建设尤甚;三是由于污水处理后的最终产品没有实行再利用,从而形成了污水处理厂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概念;四是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等等。
有这些想法应该是我们企业的进步,因为企业经营者提出了“要做这件事的问题”,而不是原先的在做事过程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长期以来,污水处理受到轻视,资金也不倾斜,极大地制约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发展,而供水这个产业在经过若干年的经营后,已有了庞大的资产沉淀,怎样盘活这部分资产已成为我们亟需思考的问题。如果城市的公用事业建设完全靠政府从财政中拿出资金来解决,显然僧多粥少,我们赞成企业以利润为第一的观念,但现在的问题是,污水处理量的统计是以供水的百分比来计算的,作为以水为资源形成的产业,构成一个系统,应该是符合系统论的。在实行供排水一体化后,即将给排水整合在一起,成立一个水务集团,利用供水行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资本运作,这样,也许会使污水处理的建设资金得到很快解决,与此同时供排水企业规模扩大了,实力增强了,才有利于我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工业企业,与洋水务抗衡。或者也能够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比如水工程的建设、资金的融通、水产业的设备生产等等。
记:政府倡导以水为资源的产业,不能有超额利润,而只能是保本微利,事实上,水业存在着诸如成本过高、体制不适应等问题,此种情况下,政府和企业如何进行角色的定位与转换,从而适应水业的改革?
樊:国外某水务公司中标建设国内一家水厂,政府没有投资,但通过价格杠杆作用,使居民和企业双方都获利。具体的做法是,水务公司以每立方米一元多的价格买来源水,经过处理后,政府以两元多的价格收购,然后政府再以一元多的价格卖给居民,其中的差价是由政府财政补贴的。对这样的运作,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不再用巨额资金投到建设中去,而是利用外资(或利用其他类型的资本)建设。但是,据一份资料统计,政府用于建设的资金远远高于给居民的补贴费用。这就是说,政府用于补贴的这部分资金,一是建设了一座水厂,二是给了居民好处。中国的政府倡导以水为资源的产业,要参与到市场中去,不能有超额利润,而只能保本微利。这里就有一个成本的问题,以上我提过我们国家水厂运营成本过大,其中包括体制性成本,所以要围绕着如何降低成本这一主题展开研究,可以说,现在全国各地的水行业都在关注这个市场的变化,谁的体制转变得快,谁主动,谁就会赢得市场。
我们的公用事业领域里的企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凭借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权享受着优惠的政策条件。外来企业的冲击导致国内市场格局的重大转变,一方面,企业收入锐减,新的体制让他们感到不安。另一方面,政府已不再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合理利用行政权威引导企业转换观念,打破区域局限,冲破思想禁锢,让企业形成一种“走出去”的思想态度来经营这个具有行业垄断特征的水产业。
西方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庞大的以水为主体的集团。而我国对水行业的市场化经营才刚刚开始。我个人认为,政府首先要制定符合市场游戏规则并有利于我国水行业发展的行为规范,政府与企业分开,当前要做好资产界定工作,界定清楚以后可根据属性的不同来采取不同的盘活方式,水厂属于可经营资产,我们可以通过变卖、租赁、股份、参股等各种形式,让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外资以及国有资本参与进来,从而走上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的产业化道路。在法国,两大集团分管南北,实行一体化操作,广州也完全可以把周边地区的增城、从化等地整合在一起,形成大的水业集团,可以很好地避免分散经营带来的重复和浪费。
记:省政府规定,到2005年,70%的设市城市或拥有1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建立自己的污水处理厂,您如何理解政府这一政策规定,在今后朝这一目标前进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与明确些什么呢?
樊:从目前情况分析,这一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会有一定困难,主要是污水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全盘考虑。当然,政府提出来的这个计划,是有它的根据的。现在政府的财政负担相当重,方方面面都需要政府花钱,政府怎么能够拿出来这么多呢?另外,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后,还有个如何经营的问题,如果按照目前的运作模式经营,政府的负担会愈加严重,同时,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成本高,如果没有一个规模,显然是不经济的。虽然实现目标有一定困难,但朝着这个方向走是没错的。我认为大家能够明确水是一个很有前途的产业,今后只要我们转变观念,把它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就会达到预定的目标。产出的概念;四是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等等。
有这些想法应该是我们企业的进步,因为企业经营者提出了“要做这件事的问题”,而不是原先的在做事过程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长期以来,污水处理受到轻视,资金也不倾斜,极大地制约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发展,而供水这个产业在经过若干年的经营后,已有了庞大的资产沉淀,怎样盘活这部分资产已成为我们亟需思考的问题。如果城市的公用事业建设完全靠政府从财政中拿出资金来解决,显然僧多粥少,我们赞成企业以利润为第一的观念,但现在的问题是,污水处理量的统计是以供水的百分比来计算的,作为以水为资源形成的产业,构成一个系统,应该是符合系统论的。在实行供排水一体化后,即将给排水整合在一起,成立一个水务集团,利用供水行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资本运作,这样,也许会使污水处理的建设资金得到很快解决,与此同时供排水企业规模扩大了,实力增强了,才有利于我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工业企业,与洋水务抗衡。或者也能够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比如水工程的建设、资金的融通、水产业的设备生产等等。
记:政府倡导以水为资源的产业,不能有超额利润,而只能是保本微利,事实上,水业存在着诸如成本过高、体制不适应等问题,此种情况下,政府和企业如何进行角色的定位与转换,从而适应水业的改革?
樊:国外某水务公司中标建设国内一家水厂,政府没有投资,但通过价格杠杆作用,使居民和企业双方都获利。具体的做法是,水务公司以每立方米一元多的价格买来源水,经过处理后,政府以两元多的价格收购,然后政府再以一元多的价格卖给居民,其中的差价是由政府财政补贴的。对这样的运作,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不再用巨额资金投到建设中去,而是利用外资(或利用其他类型的资本)建设。但是,据一份资料统计,政府用于建设的资金远远高于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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