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划为什么完不成?
傅涛
(原载于中国水网论坛)
自从有了环境规划以来,几乎从来就没有真正完成过,包括环境工程的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因此,中国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无法如期实在不足为奇。从表面上看,不能完成的原因是缺乏资金,社会资本没有充分调动,市场投入远不如预期。为什么不如预期呢?当然有体制问题,有市场化政策不到位问题。
更进一步看,污水处理规划中对市场资本的预期是否过高?这种预期是否超出了支撑社会资本投资收益的根本点——当地公众支付的能力呢?
我们现行的环境规划体系起源于计划体制的规划模式,立足点是政府投资,从市场化的角度看,从理论到方法都不能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十五”环境规划的依据是什么?多大程度是长官意识,是应付性“鬼话”?环境规划考虑了多少市场机制的因素?考虑了多少公众支付能力和地区经济现状的因素?如果没有或者不足,完不成规划是必然的,完成了到是有问题的。因为规划本身就不合理。
这里存在一种严重脱节,起于空洞理念和意想的规划要求,与基于实践的发展实施需要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在市场化推进的进程中,当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公众制服能力(市场化模式最终都转嫁为公众支付)有较大差距的时候,出路只有两条:一是降低环境要求,二是政府担当更大程度的社会责任,当然政府投资要与社会投资界定清楚,(我在水业蓝皮书之二中要详细论述)。 “政府主体”在此特定背景下不能推卸投资责任,从中国的总体经济实力来说,目前的环境投资不是个特大的数字,关键在于政府对待环境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业绩的选择,更深的则涉及政治体制问题。
中国是经济改革经历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历史时期,终于过渡到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阶段,我们由过分追求和宣扬经济发展速度,进步到2004年经济节制发展的理性时期。但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这一原则在各级政府的全面贯彻尚有时日,“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更是深植于心。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在某种程度上,被对“市场化”的误解或有意曲解无情地由政府当“包袱”抛向了社会,进而再转嫁于公众。这里再次强调,笔者极力主张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但是市场化并不排斥政府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