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科学水费类型 制订合理水价制度

时间:2003-03-03 16:35 中国环境报 赵奎霞 评论:

  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25%,而且水资源分布不均匀。水处理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水资源利用效率极低,浪费水现象严重。应从环境经济学角度出发,充分利用经济利益机制,使消费者自发地节约水资源,促进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进入良性循环,进而保护有限的水资源,解决缺水问题,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选择科学的水费类型、制订合理的水价制度是我国水业面临的紧迫问题。

  水费类型
  水是商品,供水是服务。按经济学理论分析,水费是用水人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其主要用途是供水工程的建设费、运行费(包括供水工程取水后的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收和合理的利润。
  目前,世界各国都有多种自定的适宜自己国家的水费细目,共有4种类型:定额水费、统一水费、累退水费、累进水费。各类水费均包括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
  定额水费的含义是用水户只需定期支付固定的水费金额就可以无限制地享受水服务(包括污水处理服务)。其主要缺点是由于额外用水量的边际价格(指超过额定用水量的水价)为零而导致用户耗水量增加,甚至造成浪费。
  统一水费是指水价不变,用户只需按用水量多少付费,多用多付,少用少付。其存在的弊端是当水价偏低时,不能促进用水户的节水意识,而提高水价,又会加大低收入者和用水大户的经济负担。
  累退水费即分段递减收费,把用水总量分成连续的用水量段,每一后继段的水价都比前一段低。用水量越多,水价越低,这虽能及时回收供水的固定投资成本,但未体现对节水的鼓励。
  累进水费即分段递增收费,同样把用水总量分成连续的用水量段,每一后继段的水价都比前一段高。与累退水费相反,累进水费鼓励节水,可有效地降低水量需求和供水成本。

  我国水价制度的改革进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价政策极不合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源无价”的观念,认为资源是天赋的,没有劳动参与,没有价值。我国的供水一直是福利,没有把水价作为缓解供求矛盾、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手段。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水价一直是“包费制”,即属于上述的定额水费。甚至现在有一些地方仍然采用这种制度。后来改为按量计价,采用统一水费制度,一直沿用至今。水价由当地政府制定,但价格低廉(还是带有福利色彩),导致市民节水意识不强,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水现象。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进行水价改革,经过几年探索,1998年9月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价改革从此进入科学与法制的轨道。确定了“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定价原则,建立了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或阶梯式水价结构,并规定在 水价调整方案审批前,应召开听证会;在调价方案实施前,应向社会公告,重视了公众的参与。此后,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又选择天津等14个城市进行供水价格试点。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城市进行了水价改革。如青岛市自1999年10月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以各单位1996~1998年3年平均用水量的70%为基数,若用水量小于该基数,按现行水价收费,超基数的用水量则实行阶梯式收费。这也代表了我国未来水价的发展趋势。

  对现行水价的评析
  改革后的这种阶梯式水费属于上述的统一水费和累进水费两种类型的综合,它既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水公司的经济效益,又能较有效地遏制浪费水的现象。在我国现阶段,这种水价制度对缓解各地水资源短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标志着我国水价改革已取得一定进展,为我国供水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和促进节约用水创造了条件,也为和国际接轨创造了条件。
  但是,随着我国人口增长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缺水问题会越来越严重。而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一直很低,单位GNP的水耗是美国的4倍,是日本的11倍,节水潜力巨大。为了保护现有的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通过节约用水逐步把人类社会发展对淡水的需求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效益。我国现行阶梯式水费中的统一水费部分对节水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统一收费的用水量定额基数过高,不仅节水效果不明显,还依然会导致浪费。而用水量定额基数过低,对企业来说,会提高产品成本;对低收入居民,会增加其经济负担。

  未来水价改革发展的建议
  1、供水类型不同价格不同
  我国污水再生回用发展较缓慢,除去经济和技术上的客观因素外,水价构成不完整、各种用水的比价关系不科学,是造成再生水回用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使用地表水、地下水和自来水,价格是调节和引导消费行为的有力手段,只有当再生水水价明显低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价格,较大幅度地低于自来水价格,使用户感到使用再生水“有利可图”具有经济上的优越性时,才能引导合理的用水消费,促进再生水的推广应用,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
  因此,应制订合理的不同水类型之间的比价,并拉大其价格差,既可做到优水优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又可扩大再生水利用的市场需求,达到节约用水的最终目的。
  2、用户不同水价不同
  应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用户制订不同的水价。农业用水可按成本定价,生活用水价格可高于农业用水价格,工业用水价格高于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应更高。
  3、用户不同定额基数不同
  因用水目的不同,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水量各不相同,即使工业部门行业不同,单位产值用水量也不同。所以,对不同的用户应规定不同的定额基数。而且,不同的用户其超定额时,水价累进的幅度也应不同。同种行业累进幅度应随超量多少而设不同的值,以显示惩罚性。超量越多,水价累进幅度越大,对超定额过多(如50%以上)的,限量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4、取消定额基数全段累进水价
  若取消定额基数,全段实行累进水价,即用水越少水价越低,会促使用水户主动采取各种节水措施,尽可能地降低用水量。工业上将会革新和推广节水型工艺、技术、设备,依靠技术进步节约用水。如可以采用空气冷却代替水冷却和以干洗代替水洗的无水工艺;可发展各种闭路循环用水系统和重复用水系统等。农业灌溉将会采用最节约水的滴灌方法,还将重复利用灌溉废水,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日常生活中将会推广多种节水型器具,以节约生活用水,如节水型便器、节水型水龙头和淋浴喷头、节水型洗衣机和洗盘机等。这样,既推进了节约用水,减少了对淡水资源的需求量,又可促进供水、用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进入良性循环。同时,还会带动节水型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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