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水行业信息专家

五部委叫停打捆贷款是水业利好消息

时间:2006-06-15 15:54 中国水网 评论: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一切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活动,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为贷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是变相担保。在银监会的紧急会议上,重申了要求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并叫停银行和各地方政府之间签订授信合作协议,这将对抑制地方政府投资产生较大影响。这些措施表明,针对地方投资冲动的宏观调控已经开始,其对投资和信贷的影响值得密切关注。

  这样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措施的出台将对水业等领域产生怎样的影响?6月15日,中国水网电话采访了上海济邦咨询公司总经理张燎。

  “打捆贷款”主要指的是“通过多个项目共同使用政府信用资源、企业信用资源和项目信用能力,可以使信用资源做到更充分和更有效的运用。”张燎介绍,其具体操作流程是这样的:首先,由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构筑信用平台(地方投资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然后,以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将一个城市或区域的若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即“打捆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最后,投资公司根据政府的意愿申请打捆贷款进行项目投资。而打捆项目中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无非是当地政府的“左右手”。
  张燎说,这项近期出台的金融措施的确非常重要,他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几个省的地方政府最近都在谈论这个问题,这样一份通知给他们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从银行贷款难了。过去地方政府的城建项目,如公路、自来水厂建设等都是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负债搞城市建设,以自来水费、过路费等政府权益、政府收费项目作为还款保证。地方政府把还贷付息支出列入今后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该预算同时经过地方人大的批准,以有关文件作为打捆贷款的担保手段。这是全国各地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城建项目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政府预算,人大审批,以政府信用为担保。
  事实上,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打捆贷款”行为,之前,国家也有相关的措施加以限制和规范。如果往上追溯,可以从财政部2005年1月26日发出的《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中,追寻到一些依稀的痕迹。而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的规定,2005年1月26日后,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任何担保均属严重违规行为,其担保责任无效。
  据张燎介绍,虽然国家有规范政策,但是各地政府依然变相进行“打捆贷款”。同时,银行在信贷压力下,难以寻找优质客户,因此,也会积极配合这种“擦边球”行为。
  当然,实事就是地说,金融机构在发放“打捆贷款”时,并非完全没有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因此,他们一方面需要地方政府出具担保函或安慰函,另一方面又往往要求地方政府的文件加以保证。

  这个让地方政府感觉“麻烦”和“头疼”的通知,对于水业投资者及相关行业来说,却未必不是好事一桩。张燎说,这个紧急通知规定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一切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活动,银行的审批要求很严格,贷款操作风险在加大。地方政府一种重要的建设资金来源基本被切断,进行城市建设的资金只能更多地通过市场手段来获取。而此前,地方政府出于自身考虑,更倾向于用向银行贷款方式搞建设,现在这么做就非常困难。
  客观地讲,地方发展就得有钱,但自分税改革后,地方政府可收的税少了,可管的事却多,成了所谓的财权少于事权,于是四处搞钱发展城建从而带动经济发展也是必然行为,可是,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少的可怜,现在,从银行“搞钱”路也被堵死了,那么,拿什么来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呢?BOT、TOT也许就是“王道”。做为水务项目专家,张燎认为,这个通知的出台事实上对于水行业发展可以说是一个机遇。以前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控制,更愿意自己贷款来进行项目建设,而现在则不同,这样会有更多的BOT、TOT项目涌现,因为政府需要资金来建设,它就要融资,同时也需要盘活存量资产。从目前来看,五部委紧急叫停打捆贷款对水业的影响是利大于弊。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一个多月前的有关会议上曾坦言,地方政府追逐政绩的政治冲动与“十一五”规划开局的重叠,导致了目前投资偏热局面。吴晓灵说,“政府背景的中长期贷款最令人担心,因为它没有正常的第一还款来源。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财力并不丰厚,其实是变相透支。目前很多地方政府的负债都超越了政府承受能力。”而如张燎所言,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方面,近期来的各种中央银行政策如调息等反映了对经济过热的一种担忧,中国经济最需要防范的是金融风险与地方财政风险的同时爆发。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一条路被堵上了,另外的路还敞开着,水业投资者和政府的更多合作似乎顺理成章。(中国水网 作者:全新丽)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报道”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sam@h2o-china.com)。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总机:010-62138244/62130503 直拨:62138214/62139417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