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水的需求在日益增加,水资源也越来越紧缺。围绕着水资源的争夺,世界许多国家都有过不同程度的纷争。就是各国内部,地区与地区之间,也因为水资源,产生了不少的纷争。处理水资源纷争,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应该统筹兼顾。这其中,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有很多问题需要思考和研究。
黎巴嫩和以色列之间围绕黎在与以交界地区修建输水工程一事,引发了一场新的纷争。黎以关于水资源的争端由来已久。早在1948年前,以色列和英国就已开始谋划控制巴勒斯坦北部——主要是利塔尼河、哈斯巴尼河及瓦扎尼河的水源;而哈斯巴尼和瓦扎尼河均发源于黎境内,在黎境内流淌20公里后,于巴勒斯坦北部汇入约旦河,最后注入被称为以色列“生命之源”的太巴列湖。1953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曾委派其顾问琼斯顿与埃、叙、黎、以等国政府接触,讨论在联合国监督下,执行关于约旦河流域水资源分配的详细计划,但当时只在约、叙、以之间进行了分配。在以色列对黎南部占领的24年间,瓦扎尼河水资源全部被以色列占领者“一家独吞”。(据南方网报道)
水纠纷是指因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和管理水环境资源所引起的各种争议的总称。从引起水纠纷的原因看,可以将水纠纷分为因开发、利用水环境资源而发生的水纠纷,因保护、治理水环境资源而发生的纠纷,因管理水环境资源而发生的水纠纷;如因水量分配所引起的水纠纷、因水资源引用所引起的引水纠纷、因水污染所引起的水污染纠纷、因水土流失所引起的水土流失纠纷、因水工程所引起的水工程纠纷、因水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如水土防治工作等)所引起水环境资源工作纠纷等类型。从纠纷当事人角度,可以将水纠纷分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水纠纷、集体与集体之间的水纠纷、个人与集体之间的水纠纷等类型。从地域角度,可以将水纠纷分为国际水纠纷和国内水纠纷,在国际水纠纷中可以分为两国水纠纷和多国水纠纷,在国内水纠纷中可以分为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水纠纷和跨行政区水纠纷、一个流域内的水纠纷和跨流域的水纠纷。在环境资源法中经常论及的还有水权纠纷、水事纠纷、水污染纠纷、水污染事故纠纷、水污染事件纠纷。例如,《现代国际水法概论》的第八章“国际水纠纷”认为,国际水纠纷基本上有以下几种:(水域)划界争议:(水域)航行权争议;用水权争议,但是法律没有对水污染纠纷、水事纠纷和水土流失防治纠纷的定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解释。(蔡守秋:《论处理水纠纷的方法》)
2004年4月5日是红旗渠通水40周年的纪念日。据报道,40年来,红旗渠总引水量85亿立方米,历年灌溉面积8000万亩次,增产粮食15.9亿公斤,发电4.7亿千瓦时。红旗渠创效益近17亿元,相当于总投资的23倍。因此,红旗渠也被林县人民誉为“生命渠”、“幸福渠”。当初,林县人民自发修建红旗渠的英雄事迹,曾经那样强烈地激动和鼓舞了全国人民的心,但现在我们才知道,唯一没有激动、更没受到鼓舞的,就是对岸的河北涉县人民。1959年,盘阳村所属的河南林县(现已改称林州市)遭受严重旱灾,河渠断流、井塘干涸,当时的林县县委第一书记杨贵决定引漳入林,修建红旗渠大型水利工程:向山西的漳河“借水”,劈开太行山,建造人工天河,把水引进林县。
漳河上游位于太行山区,山高坡陡,土薄石厚,水土资源紧缺,生存环境恶劣,农民只能在乱石岗的坡上刨出小片小片的零星耕地以维持生计。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人口激增,生产发展,植被破坏,以及天灾人祸的影响,人口与水土资源的反比发展使得这里的生存危机日益尖锐。没有水,就等于没有收成;没有地,就等于没有粮食。漳河的水源便成为两岸争夺的焦点。水资源的匮乏决定了:对河南人民来说,红旗渠是“保命渠”。对河北人民来说,红旗渠是“夺命渠”。(施平、白红义:《红旗渠终结“水战”》)
施平、白红义二位专门赶赴林州市,对林州的水资源纠纷有客观的评价。他们考察后发现,为了留住更多的水源,占有更多的滩涂地,几十年间,两岸人民争相修建引水渠、拦水坝等各类水利工程。这边水引多了,就意味着那边水少了;那边的拦水坝建起来了,这边的耕地就淹了。因此两岸人民纠纷不断,甚至发展到相互炮击,炸毁水利工程、生产生活设施。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漳河上游两岸村落间小规模的纠纷就时有发生。进入六七十年代,缺乏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漳河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山西境内相继修建3座大型水库、80多座中小型水库,冀豫两省分别修建红旗渠、跃进渠、大跃峰渠、小跃峰渠及其灌区,小型引水工程及水电站难计其数。为了争夺和维护河滩地,两岸还违章修建了众多护地坝、挑水丁坝。尤其是到了90年代,在每年农作物灌溉季节,漳河上游河道基流不足每秒10立方米,而沿河两岸工程的引水能力却超过每秒100立方米,水资源供需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甚至连红旗渠都时有断水之虞。对于以农业为生存之本的漳河两岸农民来说,漳河流域发生了哪些变化,河水为什么减少了,他们想的并不是那么多、那么远,但种地要浇水,没有水就播不下种,没有水就插不上秧,没有水禾苗就长不好甚至没有收成,没有收成意味着失去了生存之本,这些道理都是实实在在的。所以,两岸农民都把取水灌溉看得跟生命一样重要。可漳河水就那么多,根本无法满足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对水量的需求。结果,从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漳河成了一条“不安定”的河,由水引起的“战事”愈演愈烈,漳河上游成为全国水事纠纷的热点地区。
而河南、山东界河——金堤河,也是一条水事纠纷比较的多的河流。金堤河属黄河支流,是跨豫、鲁两省的一条平原河道。由于金堤河为跨省河流,在下游约80千米河段范围内,河沿岸豫鲁两省土地穿插交错,形成省际、县区间和上下游的土地矛盾和灌溉用水、防洪排涝等水事纠纷,影响到金堤河的规划和治理。彭楼引黄灌区是1959年由山东省范县、莘县人民兴建的一个大型灌区。灌区建成后曾实现全灌区灌溉受益,1962年因涝碱问题停灌。1964年调整行政区划时,以北金堤为豫、鲁省界(范县划归河南省管辖),彭楼灌区成为跨省工程。
根据研究金堤河治理的专家王震宇、田军、张志林三位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后期,华北地区发生严重干旱,沿黄各引黄灌区相继复灌,彭楼引黄闸于1965年开闸引水,并于1984年进行了重建。灌区北金堤以南河南省范县基本恢复灌溉,但北金堤以北的山东莘县和冠县,因受行政区划的影响,始终未能复灌,因而造成区域地表水资源匮乏,地下水大量超采,水资源紧缺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多年来,山东各级有关部门一直积极要求恢复彭楼灌区。金堤河流域下游地区的矛盾主要是由水事矛盾引起的。1949年以前,金堤河涝水尚能自流入黄,1949年汛后,在修复黄河大堤时堵复了张庄入黄口门,金堤河即无排水出路,以后由于连年涝灾严重,上、下游水事纠纷日渐增多。
1958年在“以蓄为主”的治水方针影响下,大搞引黄蓄灌工程。在金堤河高堤口至台前县河段兴建了多座平原水库、拦河坝、拦河闸及水电站,总库容达到2.5亿立方米。由于长期蓄水,地下水位升高,造成北金堤坍塌,并引发了大面积土地盐碱化灾害。1962、1963年连续两年,金堤河都发生了较大洪水,堤防决口,洪水漫溢,造成严重洪涝损失。同时使上、下游的排水矛盾加剧,各地县之间因排水引起的纠纷不断,械斗也时有发生。1963在古城以下的金堤河南北岸修筑了南、北小堤,破除金堤河上修建的拦河坝、闸等阻水建筑物,兴建张庄入黄闸,金堤河恢复入黄流路。但是,随着引黄灌溉事业的发展,大量的退水泥沙通过支流沟渠排入金堤河,造成河道淤塞、排水不畅,加上黄河河床逐年抬高,受河水顶托,排水能力逐渐丧失。金堤河南、北小堤也因管理不善,年久失修,堤防残缺不全,防洪能力极低。在随后的1974年、1991年、1992年、1994年,金堤河都发生了较大洪水,防洪和排涝的矛盾成为金堤河的主要矛盾。这种频繁发生的洪涝灾害是地域间产生矛盾的根源。(王震宇等:《搞好金堤河干流治理的思考》)
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的研究证明,水纠纷的主要特点如下:第一,定点性、区域性。凡是水纠纷都发生在与水有关的地区,即对水敏感区。许多水纠纷通常在某些固定地点发生,主要是在那些缺水地区,交界性的河流、湖泊和引水点、取水点,以及水利工程附近发生。第二,季节性、长期性。许多水纠纷具有季节性,水纠纷的频率和严重性程度依季节而呈现某种规律性的变化。据考察,当代国内外许多著名的水纠纷,往往延续几年、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水纠纷成了历史上都有记载的历史性纠纷。每到一定时节,在某一地点,特别是在某些河湖交界处或取水点、分水点的大旱季节、引水季节,由于水资源的紧缺,往往发生跨行政区的、跨流域的、种族的、村庄的、群众性水纠纷。在某些引水处,往往立下多个纪念碑,详细记录下历年所发生的水纠纷情况。第三,尖锐性、广泛性。由于饮水、用水问题往往涉及人的生存发展问题,是人们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因而许多水纠纷具有矛盾尖锐性、斗争激烈性。从历史上看,许多水纠纷不发生则已,一发生则十分尖锐、影响面很广,整个村庄、家族甚至全行政区居民卷入的都有。因水纠纷导致群众性、大规模械斗有之,动刀动枪动炮有之,还有引发战争的例子。第四,多样性、复杂性。水纠纷的种类繁多、成因复杂、性质多样、涉及的利益广泛,且与政治、经济、文化传统、民族风俗、气象、地理等许多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有关。
金堤河水纠纷就具有长期性、固定性、尖锐性、复杂性等特点。金堤河原来是黄河下游左岸的一条支流,发源于河南省新乡市,流经新乡、濮阳等地后,在聊城市莘县、阳谷县入境,成为山东、河南的边界河。该河全长158公里,共有支流66条,山东省境内长度为83.4公里。蔡守秋教授研究发现,虽然该河与黄河相连,但由于水土流失、黄河淤塞、黄河河床升高,金堤河水已不能流入黄河,只能在聊城市通过金堤河的7个分水闸门向徒骇、马颊河下泄。过去,金堤河水清澈见底,是灌溉农田的主要水源,养育了鲁豫两省近百万人口。自1949年以来,该河流域矛盾重重、水纠纷不断,涉及引水、灌溉、治污和水资源管理机构等许多问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河南省境内一大批企业超标排污,浓浓黑水直接排入金堤河,致使河流严重污染,鱼虾绝迹。据监测,金堤河阳谷县张秋断面2001年COD 浓度年均值达518毫克每升,超过国家地面水V 类标准11.9倍;2002年1月COD 浓度达2142毫克每升,2月COD 浓度达878毫克每升,呈污染加重的趋势,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金堤河上游污水给中下游特别是山东莘县、阳谷的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地下水造成了一定威胁。2001年1月中旬,金堤河大量污水下泄,淹没了阳谷县7万亩耕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由水污染引起的省际水污染纠纷和水事纠纷愈演愈烈。为了解决金堤河水纠纷,仅从1961年至1994年水利部和两省等政府部门就发出了100余个文件。目前,金堤河水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有关专家多次提议,希望两部(水利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两省加强合作,从解决水纠纷入手,尽早使金堤河变清和畅流。
参考资料:
1、王福林:《金堤河地区水事纠纷》,黄河水利出版社1998年版
2、施平、白红义:《红旗渠终结“水战”》,2004年7月《小康》杂志
3、王震宇、田军、张志林:《搞好金堤河干流治理的思考》
4、蔡守秋:《论处理水纠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