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水行业信息专家

刘晓光:首创门将

时间:2006-09-19 01:07 南方人物周刊 评论:

  刘晓光在北京地产界拥有好人缘,不是传说。

  6月22日,首创股份发布公告部分承认了前几日的市场传言:“自2006年6月17日起,公司董事长刘晓光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北京市原副市长的有关问 题。”

  市场行情已经证明,这对首创和刘晓光本人都不是一个利好消息。当众多媒体急红了眼般地想做进一步的了解时,熟悉刘晓光的人在有意识地保护他,说他在地产圈的人缘特别好。

  刘晓光在媒体圈的人缘也很不错。因为他没有架子,常跟媒体保持沟通,几乎“人尽可采”,所以当刘晓光因事被“传”时,一些地产记者几乎一致地保持了沉默,他们似乎很默契地约定,“不要落井下石”。

  掌门首创

  喜欢油画和写诗的刘晓光,在做过军人、政府官员后,于1995年误打误撞地做了商人。尽管如此,刘晓光对做画家依然兴趣浓厚,不仅在首创办公区里挂着一些价值不菲的油画,而且还说,下辈子有可能的话,不做企业了,要去画油画。

  刘晓光看起来并不安心做个出色的商人,可是谁也否认不了刘晓光这个商人对北京首创的贡献。

  这几日,媒体报道刘晓光,最爱引用的一段话是,“1995年,原来隶属于北京市财政局、市计委和市政府办公厅的17家难以为继的国有企业组成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这一年,40岁的刘晓光从北京市计委副主任兼总经济师的位置上调任首创集团总经理。首创集团当年资产总额高达97亿元,但营业收入只有两个多亿,净利润才2000万元。目前,首创集团主要业务领域涵盖金融、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与高科技、旅游和酒店以及商业和贸易六大板块,总资产400多亿元,土地储备量400多万平方米,其中95%以上位于北京的黄金地段,被称为‘北京地主’”。

  简单的一段话,蕴含了刘晓光的10年功劳。早期的首创,业务零乱,没有章法,后来经过讨论,多次整合,结合首创的人力资源状况,刘晓光最终提出了首创著名的“五三二”战略。

  足球迷们自然知道“四三三”、“四四二”、“五三二”是什么意思。“五三二”是比较保守和稳固的阵势,因为大多数球员都布置在中后场。

  而首创的“五三二”战略是,“50%的资源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30%投向房地产,20%投向金融。” 刘晓光曾说,做企业有时候需要去赌,听起来刘晓光像个冒失的人,其实从“五三二”阵势上看,刘晓光相当稳重,因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虽然利润不是很高,但是稳定而长久,房产却是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金融的风险就更大了。

  长跪沙漠

  此前的刘晓光广为人知,还不是因为他把首创经营得很出色,而是他变成了一个环保主义者。他现在还是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的会长。

  2004年6月5日,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在北京正式诞生。作为发起人的80位企业家们承诺:连续10年,每年投资10万元人民币,以减缓阿拉善的沙尘暴为起点,致力于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

  没有记载的部分是,刘晓光第一次来到阿拉善时,望着漫漫黄沙,内心极度震撼,突然长跪沙漠:“我要赎罪,要为我们从前所做的破坏环境的行为赎罪”。刘晓光这一性情行为曾被很多环保人士口口相传。

  如此的冲动和冲击,促使刘晓光发起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因为“阿拉善作为近年威胁北京的沙尘暴发源地,每年以沙漠面积1000平方公里(相当于一个中等县城面积)的速度逼近华北,辐射影响东南沿海地区,及日本、韩国的局部”。

  宿命难逃

  刘晓光是企业家,是环保主义者,同时在他身上还有一个谁也抹不黑的身份,那就是“红顶商人”。

  首创集团是北京市的国有独资企业,刘晓光他们的“老板是政府”。那么刘晓光理所当然地跟传统的“红顶商人”很接近。刘晓光曾多次陈述,虽然首创是政府的公司,但是很多经营行为都是市场化运作的。

  只是人们都知道,一个政府背景的公司不可能不听政府的话,一旦“政府的话”被某一个人所左右时,这就为那些“红顶商人”埋下了深深的危机。一旦这个人出了问题,那个红顶商人一般也逃脱不掉被追究的命运。在历史上,“红顶商人”似乎都有一种宿命,那就是不得善终。

  关于刘晓光跟北京市副市长的关系,坊间有很多猜测,有人甚至说他们是“哥们”。无论他们私交如何,作为主管城建和土地等的副市长,北京市副市长的“个人喜好”对首创集团所从事的“五三二”业务肯定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此次刘晓光被“叫去”协助调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即使不是刘晓光,而是张晓光、陈晓光,在这个位置上也会被叫去协助调查。

  不管问题结果如何,刘晓光和首创系,在这个时候都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更何况刘晓光自己也曾多次陈述,企业和企业家要承担社会责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报道”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sam@h2o-china.com)。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总机:010-62138244/62130503 直拨:62138214/62139417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