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政府投资仍然是流域治理的重要支撑
资金是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的保障,流域治理需要来自多元资金的投资,而政府是流域治理的主要投资主体,政府资金在流域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都必须保障流域治理的资金投入,同时应积极进行机制创新,研究政府资金引导和补贴流域治理的新机制,以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核心功能。
淮河治理需要加大重点治污项目的投资力度,实现流域地区之间(上游和下游)以及行业、企业之间的转移支付,以扭转外部不经济性行为的发生。
另外强调一点,政府需要改进传统的"基于投入"的补贴机制,而采用"基于产出"的补贴机制。也就是不再根据投资计划给予补贴,而是根据治污设施建成运营情况予以补贴。
目前,国债治污项目投资浪费严重,项目审批制繁琐而草率,产生权利寻租。需通过项目目标管理、投入产出分析、后评估等严谨的管理手段,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力度,提高国债使用效率。
此外,建立流域基金也是有效的政府投资方式之一。建议尝试设立流域基金,基金来源于中央专项财政拨款、向流域城市收取的水资源费、排污费、对地方政府的污染罚款、国际机构/外国政府的软贷款等。
建议由独立的流域性机构统筹安排管理中央和流域资金,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八、 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是扩大资金来源和实现效率的根本
市场化机制是流域综合管理的核心内涵之一,市场化机制的引入和推行是扩大资金来源、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效率的根本。
需要确立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促进和吸引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投资参与水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已建成的设施,可以推行TOT模式,转让给社会企业来运营,即盘活国有资产又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为降低水价压力,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保留产权,而将运营权转让给社会企业;对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可以推行BOT模式,提高建设运营效率。对以上模式政府资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基于产出"的补助,以承担一定的政府治污投资责任,同时缓解公众的水价压力。
水业市场化机制的引入和运作不是政府不投资,需要研究和探索政府资金与市场化机制结合的高效创新机制,提高投资效率。为了避免资本市场投资者因为政府低息贷款项目失去投资积极性,政府需要制定立足于公共利益的政府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与补贴目标。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是市场化机制引入的前提。在困难地区,在各级政府补贴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调低收费水平,但必须开始污水收费,它关系到污水投资运营机制的转变。对使用自备水源企业的污水收费更应先行,需严格执行,否则将破坏管理的系统性。同时完善水资源费,建议水资源费逐步改为水资源税,并加大比重,使其成为流域机构调节性政府投资的核心组成。
政府监管体系的建立是达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政策目标的根本保障,针对市场化主体的运营监管体系是市场化机制的核心内容,已在以前的蓝皮书中论及,本文不做详述。
九、 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是流域综合管理的必要补充
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是推动淮河治污的原动力,在目前对政府缺乏监督和约束的体制下,公众参与是顺利开展流域治理工作的必要补充。
鉴于目前环境监管不足的现状,建议利用社会各界对淮河流域污染治理广泛关注的热情,引导、鼓励和提倡公众监督。公众参与既可以降低环境执法的成本,提高环境监管的力度,也可以对各级政府形成有力的制约,同时可以缓解公众舆论对环保的压力,对中国推进民主政治制度也是有益尝试。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加强公众参与:(1)设立热线电话,建立流域污染投诉处理机制;(2)利用新闻媒体,对淮河流域各城市的年度水环境控制目标及执行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事件(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监测结果进行公示;(3)建立流域公共网站,对流域内各城市的排污申报与核定、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在线检测结果、污水处理设施整改、热线电话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流域综合管理涉及水管理体制的诸多方面,需要在国务院组织下,各部门的配合下,开展系统研究。建议结合淮河流域开展试点,从体制上探索一条解决流域污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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