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水行业信息专家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明年施行饮用水不达标罚10万

时间:2000-10-08 17:00 评论: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已在刚刚闭幕的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了供水规划与工程建设、供水企业资质和供水水质、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要求和法律责任,并对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职责划分。《条例》规定,供水企业生活饮用水供水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宾馆、餐饮等单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消毒1次;其他单位的二次供水设备,应当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条例》在草案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一条:“供水企业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制,抄表到户。”(2000年10月8日《万方数据》)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电话:010-52719750 传真:010-52719751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