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日前下发了《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分细则》,对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的整顿考评做出了规范。今后,福建省重点流域环境整治的考核将有章可循。
据了解,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整顿的目标为,闽江、敖江、晋江、汀江、交溪流域交界断面(沿海为入海河口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以上;九龙江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0%以上,木兰溪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0%以上;龙江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以上。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六江两溪”重点流域范围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包括水质指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以各地自查和省考核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计算得分。当年辖区未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或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评定为“优良”。
考核结果为“优良”的,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下一年度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应在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有关部门还将适当扣减对该地区下一年度省级统筹的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