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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排污企业不整改将被停水停电

时间:2008-09-18 09:14 今日早报 记者 魏皓奋 评论:

企业排放超标,收到停业整顿通知后依然我行我素怎么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主管部门可采取更强硬的手段,直接停排污单位的水和电。该草案正在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款全文表述为: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的决定。

在污水治理上,还有一个让大家很纳闷的问题,就是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排出来依然超标,这是怎么回事?昨天,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送进去的水,污染得太厉害,超过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功能是污水处理,即使其超标排放,也不宜采用停业、停产、关闭等方法处理。解决的关键是加强对企业的监控,采取有效手段阻止其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说。

为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发现纳管水质超标时,可以关闭排污单位的纳管设备、阀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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