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16 09:06
海南经济报
记者 陈敬儒 实习生 魏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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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黄牌警告,减少或停止安排该地区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
意见明确,“十一五”规划中的海口桂林洋、三亚红沙、三亚新城、三亚鹿回头4个污水处理在建项目,要在2008年竣工投入运行;海口长流、洋浦、澄迈老城、澄迈金江、定安、琼中、白沙7个污水处理项目,要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2008年新开工的7个污水处理项目和海口白沙门二期污水处理在建项目要在2009年底前竣工投入运行;海口江东新区、三亚海棠湾、三亚红塘湾、三亚荔枝沟、儋州、琼海、文昌、东方、昌江、万宁、陵水、保亭、临高、五指山、屯昌、乐东16个污水处理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10年上半年必须全部建成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负荷率不低于70%;三年内负荷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