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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规”:超额取水将加倍收取水资源费

时间:2008-06-23 12:56 宁夏网☆华兴时报 评论:
银川6月23日消息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审议,将于近期付诸实施。超额取水最高将被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我区以往在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上的脱节和不统一问题,细化了水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办法》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自治区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批单位。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负责征收,标准由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水资源费按月或者季度征收。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部分加收水资源费,其中超出30%以下部分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取水资源费,超出30%以上的,按3倍收取。同时,对于节约上年度实际用水量的,将按比例减收水资源费。
     据悉,近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和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对我区开展了取水许可执法检查,对用水户是否属无证取水、取水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建设、是否按规定条件取水等全面检查摸底。发现中卫美利渠与跃进渠引退水不符,马莲台电厂、灵武电厂无证取水,中宁电厂取水不符合要求,大坝电厂三期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等问题。    (记者 倪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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