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日前通过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其中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等活动。
吉林省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吉林省还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