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4月29日)从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获悉,贵阳市政府近日下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通告明令禁止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进行旅游,违者最高罚款达10万元。
《通告》明确表示,禁止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违者责令停止违规违法行为,处2万元—10万元罚款;禁止个人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违者处5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违者责令立即清除,可处以10元—100元罚款;
此外,通告还对违法捕捞、含磷洗涤用品的制售及使用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管理和处罚规定——禁止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炸鱼、电鱼、毒鱼,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或用禁用渔具捕捞,违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违反通告的生产者责令关闭,销售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使用者责令改正,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据透露,目前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已在“两湖一库”区域安排巡查人员,以便对违规违法者进行监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