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专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杨展里
一门心思为了“环保法”
编者按:本次全国两会中,浙江团人大代表陈飞带来了56个篮子和3000条手绢,湖北团人大代表叶青则扛来了折叠自行车。如此精心的安排,都是为了宣传环保。而在委员、代表的提案、建议中,这样的理念也体现得极为充分。本版特推出专题策划,为您介绍部分两会代表的环保观点。
“我今年还要提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建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副市长杨展里明确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在担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他就曾多次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在他看来,这部自1989年颁布以来未修改的法律,有些地方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国情了。
环境不仅仅是空气和水
“首先要改变我们对于环境的看法。”杨展里表示,《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等。
“但这只是环境的表面。我们应该把环境看成一种资源,它归国家所有,更归全民所有。”所以,它需要被管理,并需要通过市场之手达到最佳的配置。
大力提倡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就是环境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杨展里曾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做过大量研究。2002年,中国第一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就是在南通完成的,时任该市环保局副局长的杨展里对此贡献颇多。
据杨展里介绍,排污权交易的原理并不复杂。假设有甲乙两个工厂,甲厂曾耗资购买了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每单位污染物只需3万元;而乙厂处理污水的能力弱,每单位需要10万元。相对于乙,甲显然多了一些排放指标。此时,如果允许甲按照每单位高于3万元,并低于10万元的价格,把多出的指标卖给乙,就可以让甲和乙皆大欢喜,还同时降低了社会治理污水的总成本。
“有人问,这岂不是说,谁有钱谁就可以多排污水?其实不是,只要政府严格控制所有企业的排污总量在一个数值就可以了。不管企业多有钱,所能拿到的排污量都不会高于这个数值。”杨展里强调,其实排污权交易也是对环保积极企业的一种奖励。这会让他们觉得,为环保付出成本是值得的。
环保处罚得够狠
如果说排污权交易属于“奖励”,那么杨展里同样重视“罚”的作用。他强调,当前企业在环保方面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例如,一个污水处理厂的运转费是每天3―4万。但如果你排污超标,省、市级的环保部门最高只能罚10万元,相当于企业几天的污水处理费。企业为了逐利,当然会选择超标排污。”
更何况,根据“同一违法行为不再罚”的原则,企业连续违法排污几个月,却也只能罚上一次,这就给了一些企业肆无忌惮排污的勇气。“所以,我建议修改法律,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杨展里及其他代表们在过去的努力显然没有白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曾在2007年10月宣布,启动《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并建议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