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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敲定今年两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

时间:2008-02-02 09:32 新华网广东频道 评论:

广州2月1日电(刘正旭 闫怀强)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化学需氧量计划比2005年削减8%,二氧化硫削减11%。方案还要求,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严格限制贷款。

据《新快报》报道,国家给广东省下达的减排任务是,到2010年必须使两项主要污染物削减15%,控制在8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为完成这一目标,广东省政府于近日印发了《方案》。《方案》提出,到2010年前珠三角地区的镇、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城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00万吨。同时,到2009年关闭小火电966万千瓦,年关闭385万千瓦。2009年前争取完成省控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000万吨,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1500万吨左右。

《方案》中还要求,今年广东要实现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削减8%,二氧化硫削减11%的目标。并要抓紧出台《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方案》还进行了职责分工,对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16个部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实行严格的总量减排情况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力没有预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未能完成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年度削减目标(与 2005 年的总量相比):

年份 化学需养量 二氧化硫

2008年 8% 11%

2009年 12% 14%

2010年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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