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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

时间:2008-02-01 15:11 中国建设报 评论: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日前黄山市政府制定《黄山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地下水资源的取用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并缴纳水资源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审批权限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发证。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计划用水,超计划指标用水的,按取水量超额20%以下、超额20%以上50%以下、超额50%以上的,超过部分分别加收1倍、2倍和3倍的水资源费。

该办法还规定,严禁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内建有污染源的企业,已建的要限期整治或搬迁。对违反本办法、破坏地下水资源者,依法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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