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直接用来喂猪等牲畜,导致“泔水”猪、地沟油大量流向市场,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不过根据昨日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厦门市将禁止餐饮业主将餐厨垃圾作为牲畜饲料卖给养猪户,也禁止各养殖户将餐厨垃圾作为牲畜饲料。
餐厨垃圾将无害化处理
《实施意见》提出,将于2008年出台《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禁止将餐厨垃圾作为牲畜饲料和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禁止随意倾倒餐厨垃圾和裸露存放。
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应采用合适工艺、设备自行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化处理运营单位进行承包式回收无害化处理。
将推广使用天然气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的减排措施。如要求燃煤发电企业必须使用低硫煤,脱硫设施投运率达100%%;不按规定建成脱硫设施、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脱硫设施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及经济制裁。
今后,政府将严禁审批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积极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并将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水煤浆、乳化重油等清洁燃料。相关部门将在2008年对原有中小燃煤锅炉、燃重油锅炉进行改造或更新,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同时筹措资金,为锅炉改造、更新提供相应补助。
绿地有望实现中水浇灌
由于淡水资源匮乏,厦门市在中水回用上打起了主意。《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强中水回用管网和利用设施建设,扩大中水回用范围,完善东部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灌绿地一期工程;继续推进东部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灌绿地二期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08年开展大嶝污水利用二期工程;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工业区、机关学校和酒店宾馆等,试验推广供水升级和“零排放”模式。
《实施意见》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必须按期建成投运。其中,石渭头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同安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部分早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须进行一级B达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深度。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同步具备除磷脱氮、消毒灭菌工艺,已建的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除磷脱氮、消毒灭菌工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