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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市民用消防用水浇花被判刑并处罚金

时间:2007-12-20 10:37 郑州晚报 评论:

12月19日讯  郑州晚报报道:市民赵平均承接了一家企业的绿化工程,却指使工人偷拉城市公共消防用水来浇花。昨日,赵平均被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今年6月12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发现有人开拉水车在其单位辖区一公共消火栓上盗水,便顺拉水车留下的水印,一直追到中铝公司院内。追上了拉水车后,经询问,得知消防用水是被偷拉来浇灌中铝公司院内的花木草坪的。

原来,今年6月,赵平均承接了中铝公司绿化工程,由于绿化地水源不稳定,为赶工期更为省点水费,赵平均雇来了两名司机,并租用一辆8吨的工程拉水车和3吨的四轮车,从6月7日起开始了为期6天的偷盗消防用水的行动。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赵平均偷盗消防用水的行为价值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赵平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赵平均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张海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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