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将加速

时间:2007-11-26 08:55 石家庄日报 评论:

近日,我市制定《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做好今年及“十一五”后三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近年来,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虽有所控制,但距省控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作为控制区域水污染重要手段的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造成部分河流水污染问题突出。因此,《意见》确定,我市将重点抓住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这一关键环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意见》要求,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进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部分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要力争提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进度落后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尽快实现工作目标。

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不断深化“量化管理、点状监督、责任到位、公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将占全市水污染负荷80%以上的162家水重点污染单位,作为我市重点环境监管对象,保证其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其中,对于一年内存在两次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或偷排偷放污染物行为的,将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意见》规定,我市将积极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政策、标准及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确保污水处理厂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正常运行。2007年年底前,向城市(镇)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意见》要求,要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提高考核权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县(市)、区,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定期调度并解决本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sam@h2o-china.com)。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总机:010-62138244/62130503 直拨:62138214/62139417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