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明年元旦实施

时间:2007-11-22 09:50 金羊网-新快报 评论:

(记者 范如石)从明年1月1日起,自来水公司不得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备受关注的居民用水阶梯计价也有了明确规定。《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下简称《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户内水表损坏用户担责

《条例》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而水表的维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另一种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用户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水表,由用户方赔偿。

无应急措施最高罚3万

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否则将对水企罚款5000——30000元。

另外,《条例》明确规定,对盗用城市供水的,须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计价

《条例》明确规定,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广州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则要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但《条例》没有对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出规定,只表述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sam@h2o-china.com)。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总机:010-62138244/62130503 直拨:62138214/62139417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